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归责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一、归责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1)概念:“归责”是指依据某种事实状态确定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是确定责任归属所依据的法律准则。
(2)意义:归责原则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体现着侵权行为法的立法政策和价值取向,对侵权法的具体规范和司法实践起着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从理论上分析,归责原则可分为三类:
一是主观归责原则,即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追究其责任的必要条件,有过错即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这一原则通称为过错责任原则(也称过失责任原则)。
二是客观归责原则,即以损害事实和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责任的充分条件,这一原则被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
三是公平原则。
也有认为是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原则。
讨论: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原则是不是一回事?
三、过错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和特点
过错责任又称过失责任,是指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一种责任。
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具有如下特点:
1.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所贯彻的基本精神是:没有过错,就没有侵权责任。因此,按照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过错是决定过错责任是否成立的主观要件。
2.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是一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于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因此,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3.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居核心地位。无论对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采取何种观点,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都是公认的归责原则,且属于居核心地位的归责原则。
(二)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确立和理论基础
过错责任是对古代结果责任主义的彻底否定,是人类文明史的一大进步,反映了人类已经能够理性地处理侵权损害事件。在原始社会,氏族之间解决侵害的基本方法是同态复仇。后来,随着生产和交换的发展,同态复仇逐渐被赔偿制度所取代。但这时的赔偿制度,实行的是结果责任主义,即只要有损害的发生,受害人一方就可以要求加害人赔偿。除因不可抗力被看作是超自然的神力,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排除责任外,对一切损害后果都由加害人承担责任,而不考虑加害人的主观因素。直到罗马《十二表法》时,过错的概念才开始出现,并在某些情况下成为减轻责任的条件。如《十二表法》第八表规定:“烧毁房屋或堆放在房屋附近的谷物堆的任何人,如其为故意,得将其捆绑鞭打,然后烧死;如属过失,则须赔偿损失;如无力偿还,则可代以较轻的惩罚。”公元前287年的《阿奎利亚法》首次正式确立了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按照该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法,那么,行为人须对此引起的损害负责”。这里的不法,就是没有权利,意味着行为人当时的主观心理状态不是故意便是过失。过错与不法结合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也就不为不法;而要想规避不法,就只有无过错。因此,行为人承担责任已不是因为有加害行为,而是由于不法(有过错),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遂得以确立。其后,在《国法大全》中,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和发展。
近代资产阶级民法继承了罗马法上最有价值的法律遗产—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在法律上明确加以规定,并将其作为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例如,《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规定:“任何人不仅对因其行为所引起的损失,而且对因其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害,负赔偿的责任。”
《德国民法典》第823条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者,对被害人负赔偿损害的义务。”
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充分体现了处于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在事业上生气勃勃的进取精神和竞争中优胜劣败(即合法的损人利己)的价值观念”,成为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并列的近代资产阶级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
我国法律也明确确认了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法律对于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集中表述,表明我国民法也将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作为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法为何采取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曾有一句名言:“使人负损害赔偿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失,其道理就如同化学上之原则,使蜡烛燃烧的,不是光,而是氧一般的浅显明白。”
在重视个人自由和理性的19世纪,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之所以被奉为金科玉律,视同自然法则,其理论基础主要有三:
一是道德观念。个人就自己的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这是正义的要求。而若行为非出于过错,行为人已尽到了注意义务,在道德上无可非难,自不应负侵权责任。
二是社会价值。任何法律必须调和“个人自由”与“社会安全”两个基本价值。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被认为是最能完成此项任务的制度,因为个人若已尽其注意义务,即不必承担侵权责任,则自由不受束缚,人们的聪明才智得以发挥。人人尽其注意,一般损害亦可避免,社会安全就足可以维护。
三是人的尊严。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肯定人的自由,承认个人抉择、区别是非的能力。因此,个人基于其自由意思决定从事某种行为而造成损害,因其有过错而使其负侵权责任,足以表明对人的尊严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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