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
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
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归责原则,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在侵权责任中,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主要涉及以下主要问题:
1、过错是指侵害人的过错
在过错责任中,“过错”是指侵害人的过错,而不包括其他人的过错。就是说,侵权责任的确认是以侵害人有无过错为依据的。因此,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只考虑侵害人的过错,而不考虑第三人的过错和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和第三人的过错是侵害人免除或减轻侵权责任的正当理由,而不是确定侵害人是否承担责任的根据。
2、过错是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过错是承担侵权责任的必备条件。侵害人只有在主观上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因此,侵害人有无主观过错,是确定侵权责任归属的基本因素或最终要件。就是说,即使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并且损害后果与其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如果行为人没有过错,则行为人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3、过错的存在与否应由受害人举证
过错属于行为人的主观因素。按照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证明侵害人主观存在过错的责任应当由受害人承担,即由受害人就侵害人的过错问题举证。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法律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侵害人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只要侵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推定其有过错。这就是过错责任中的特殊情况—过错推定。
4、过错在一定情况下是确定责任的范围和形式的依据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确认侵权责任,过错程度一般不影响责任的范围和形式。但在一定情况下,过错程度也产生一定的影响,成为确定责任范围、责任形式的依据。例如,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就需要考虑侵害人的过错程度;在共同侵权责任中,侵害人之间的责任也需以过错程度作为确定依据。
(四)过错推定
过错推定是过错责任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上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是在众多的工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害而又不能通过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得以补救的情况下而产生的,是介于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之间的一种中间责任形式。过错推定较之一般的过错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因为它将过错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侵害人,从而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了过错推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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