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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受害人同意

来源: 2017-09-20 12:28

 受害人同意

    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损害发生前表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后果。受害人的同意之所以成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受害人主动放弃权利的结果。

受害人同意的成立,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受害人自愿承受某种损害后果。受害人同意是针对损害后果而言的,因此,如果受害人只是意识到危险的存在,但不希望自己蒙受损害的,则不能视为受害人的同意。

2)受害人的同意应当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受害人的同意是行为人自愿作出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现。在胁迫、欺诈等情况下,受害人所作出的同意,不发生免责效力。受害人同意的意思表示一般应当通过明示的方式作出,但在符合法律的要求或行业惯例的情况下,受害人默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可以发生效力。例如,参加拳击比赛就是默示同意接受损害的后果。

3)受害人的同意不得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虽然受害人同意是其放弃自己的权利,但这种放弃权利亦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要求,不能有违公序良俗。

4)受害人同意是在损害发生前作出的。受害人的同意只能在损害发生前作出,受害人在损害发生后表示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属于受害人对侵害人的责任的事后免除,而不属于受害人的同意。

    (五)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情况下,对他人的人身自由加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加以扣留、毁损的行为。例如,旅客在饭店吃饭后不付饭费,饭店就有权扣留客人所携带的财物。

自助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成立:

1)须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自助行为是为弥补公力救济的不足而设立的制度,只能为保护行为人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实施。

2)须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情事紧迫是指如不采取自助措施,则行为人的权利就难以实现。如果情事并不十分紧迫,权利人来得及请求公力救济,则不能实施自助行为。

3)须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许可。行为人所采取的方式应为适当,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例如,扣押财产可实现自助目的的,毁损财产则为不当。

4)须于事后及时请求公力救济。自助行为是在情事紧迫的情况下而采取的临时保护措施,这种行为虽可防止权利免遭损害,但毕竟不能最终解决问题。因此,行为人实施自助行为后,应当及时请求公力救济。当然,如果相对人在自助行为实施后,主动履行了义务,则无须请求公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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