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FCA货交承运人
FCA货交承运人。(FCA是free carrier 的缩写。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而此处的承运人指任何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的人。
此外,若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以外的人领取货物,则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此人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
与《1999年通则》相比,《2000年通则》删除了前者A4条款提到的各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原则上如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则卖方不负责装货。
在《2000年通则》中FCA卖方的交货的规定:
卖方必须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按照买方要求或商业惯例根据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所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
交货在以下时间完成:
(1)指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它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
(2)如不是上述地点,而是其他任何地点时,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
(3)如在地点没有约定具体交货点,且有几个具体交货可供选择时,卖方可在指定的地点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4)如买方没有明确指示,则卖方可根据运输方式和/或货物的数量和/或性质将货物交付运输。货物的风险自根据规定交货时,或由于买方未按规定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或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和其他人未在约定时间接管货物,或买方未给予卖方相应的通知时,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为限,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三)CFR成本加运费。CFR(cost and freight),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在CFR下:
卖方的主要义务: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
(2)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时,办理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船舶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4)在约定的时间,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并给予买方交货的充分通知,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风险。
买方的主要义务是:
(1)支付货款,受领卖方交付的货物和单证;
(2)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交纳相应的税,费;
(3)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和除运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对CFR术语应注意以下事项:
⑴CFR后面的港口是目的港,但仅指明运费是付至目的港,而不是在目的港交货。事实上,CFR与FOB一样都是在装运港交货的合同,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⑵在CFR项下,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负责办理保险,所以,卖方必须及时就装船事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对造成买方不能办理投保所致损失,卖方必须承担。
(四)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是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的缩写。具体使用该术语时应在其后加注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CIF术语表明卖方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虽然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保险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卖方在CIF价格条件下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但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该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如果当事人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当使用CIP术语。
在CIF价格条件下卖方的责任有:
(1)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根据通常条件订立合同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装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2)卖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确协议时,应根据由伦敦保险人协会拟定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加投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款另加10% ,并应采用合同货币。
(3)卖方必须支付与关的费用,直至货物越过船舷为止;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的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用;在办理海关手续时需支付的费用,出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规定应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4)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额外投保所需的信息。
在CIF价格条件下涉及买方的责任包括:
(1)如买方未按规定给予卖方通知,买方必须从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2)买方必须支付自卖方交货时一切费用;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的一切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除非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买方未按照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自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所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在需要时从他国过境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
(3)当买方有权决定装运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港,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CIF术语中的其他条款与FOB的要求基本一致。此外,CIF通常也称为“到岸价格”或“到岸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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