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基金协定》关于国际储备的规定
《基金协定》关于国际储备的规定。国际储备是一国政府用于弥补国际收支逆差、维持汇率稳定、偿还对外债务以及应付其他各种紧急支付而持有的,为各国所普遍接受的流动资产。
国际储备资产形式主要有黄金、外汇储备、成员国在基金组织的头寸和特别提款权(SDR)。后两者与基金组织直接有关,其中的储备头寸,特指成员国向基金组织所缴份额中的外汇部分、基金组织为向其他各成员国提供贷款而换购的该成员国货币额以及该成员国向基金组织提供的贷款。
(一)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按各成员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它是成员国在基金账户上一种用数字表示的人为资产。
其主要特点有三:
⑴成员国分得特别提款权后,无须再向基金组织缴交任何其他资金;
⑵成员国在需要时,可以无条件地使用特别提款权;
⑶特别提款权归成员国长期所有。
特别提款权采用“一篮子”货币定值,篮子中的货币为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
特别提款权“篮子”货币的确定及每种货币的权数一般每5年调整一次,以保证这些货币是最近5年中占世界商品和劳务出口比重最大的5个成员国或区域一体化组织的货币。因特别提款权“篮子”中所含的为世界最主要的货币,因此可以利用这些货币汇率之间的升降,相互抵消,较之以一种货币定之更能保持其币值的稳定。
(二)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只分配给参加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帐户并履行义务的成员国。目前,所有成员国均为特别提款权的参加国。特别提款权的持有者是指参加国、基金组织普通资金帐户以及其他实体。
“其他实体”是指基金组织指定的非成员国、对一个以上成员国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和其他官方实体。
对特别提款权参加者和持有者的上述限定,决定了特别提款权只能在官方机构之间使用,不能作为现实的货币直接用于私人贸易和非贸易支付,也不能兑换成黄金或用以支取现金。基金组织不能向自己及其他持有者分配特别提款权。基金组织历来按各参加国认缴的基金份额比例无条件地分配特别提款权。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呼吁作为发展援助应专门针对发展中国家额外分配。
(三)特别提款权的使用:各会员国可以凭特别提款权向基金组织提用资金。因此,特别提款权可与黄金、外汇一起作为国际筹备,被称为“纸黄金”。
当成员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动用特别提款权,把它转给另一成员国换取外汇,偿付逆差。同时,还可以用于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或用于援助捐赠、或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等。
除充当储备资产外,特别提款权因其币值稳定性而作为一种计价和定值单位,已得到广泛运用。不仅基金组织计算份额使用,而且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跨国清算,以及公司、企业发行证券、签定贷款协议等,也使用特别提款权定值。此外,还被用作国际民商事责任索赔的计算标准。
布雷顿森林体制崩溃后,一些实行钉住浮动汇率制的国家也选择特别提款权作为基准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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