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违约事件
违约事件。国际融资协议往往把借款人的各种违约行为一一加以列举,一旦发生协议范围内的违约事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按借款人违约处理。
(一)违约事件:大致可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
1、实际违约是指借款人违反融资协议本身的规定,包括: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在贷款人给予的宽限期内仍未履行这一基本义务;陈述与保证失实,但在许多情况下,不包括微小失实的情形;违反约定事项,在宽限期内仍然不愿纠正或不能纠正;违反融资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2、预期违约是指在融资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借款人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届时将无法履约或无法完全履约。根据该条款,一旦出现协议约定的预期违约事件,货款人便可提前采取必要的救济手段,无须等到借款人实际违约。预期违约事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1)连锁违约。又称“交叉违约”、“串联违约”或“相互违约”,它是指凡借款人不履行对其他人的债务,也视为对贷款人违约。该条款助于防止借款人的其他债权人从借款人处抢先得到清偿,从而保证货款人同借款人的其他债权人拥有平等的受偿机会。
但应借款人的要求,融资协议往往对该条款的适用从不同方面加以限制,如借款人对其他债权人的小额债务违约不在此限;借款人在日常经营中常有的债务拖欠等违约行为排除在该条款适用范围之外;不将借款人的子公司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列为违约事件等。
(2)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包括借款人破产或被清算;自己承认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停业、处置资产的全部或实质部分;其他债权人已取得法院对借款人的判决、扣押令或强制执行令以及其他类似情形等。借款人在借款期间便丧失清偿能力,必然致使其于债务到期时的实际违约。
(3)借款人所有权或控制权变动。如作为大公司的子公司或国有公司,其母公司或东道国政府可能回给予特殊支持或优惠待遇等。倘若其身份和地位发生变更,就会丧失这些外来的特殊支持和优惠待遇,从而影响其偿还货款的能力
(4)抵押品毁损或贬值。如果出现这种情形,融资协议项下的抵押品就会全部或部分推动担保价值,从而货款人丧失或减少收回货款的保证。
(5)借款人资产补征用或国有化。借款人资产被当地政府征用或国有化之后,往往难以得到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以至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6)借款人的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影响。融资协议不可能对所有预期违约事件罗列无遗,因而订入一项“兜底”条款,陈明无论何种情况,只要对借款人的还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贷款人即可视之为违约事件。不少融资协议规定,当借款人的担保人或子公司出现上述相关的预期违约事件时,也视同借款人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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