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立卷
立卷
立卷工作内容包括:
组成案卷单位
拟写案卷标题
卷内文件的排列与编号
填写卷内文件目录与备考表
案卷封面的编目与案卷的装订(或“装盒”)
一、立卷的方法
文件六特征立卷法:
按作者立卷
按时间立卷
按问题立卷
按地区立卷
按文件名称立卷
按收发文机关立卷
二、案卷标题的拟制及封面编目
(一)要求:
1、历史观点和政治上的正确性。
2、文字简练,表达准确。
3、题名基本结构力求完整。
题名的基本结构包括文件的责任者(作者)、内容(问题)和名称(文种)三部分。必要时须标明地区、收发文机关和时间。
(二)历史档案案卷封面的要求
1、机关名称。历史上曾经存在的过的某一个机关,是历史事实的反映,不能随意改动,应保留原来的名称。
2、人物职务、称号。不宜改成现代的称呼。
3、历法和纪元。在案卷封面的编目中,应以公历和公元为标准。如果文件上使用的是其它历法年
号,则在公历和公元年份日期之后用括号注明。
4、文种。历史上的文种,如奏、咨、指令、训令等应保留原貌。
5、地名。应照原文标写地名,酌情在括号内注明现地名或相当于现在地理范围的地名。
6、文件的内容和其他用语。对统治阶级诬蔑人民的一些内容和词语,不能机械地照搬。对非政治性的名词、术语,应照原文沿用。如将薪俸改为工资,地籍整理法改为土地法令,是不必要的。
需要说明的是:
随着档案工作的发展,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立卷工作逐步由手工操作,向计算机辅助立卷发展。电子档案是否要“立卷”,学术界有争议。请参考有关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
“GD2000档案管理系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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