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刑事法定年龄
刑事法定年龄
【相关法条】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知识要点】
刑事法定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或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
注意:由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的行为可能具有违法性,对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形,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和他人可能成立共同犯罪,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由于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不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属于相对负责任时期。
注意:该知识点是司法考试每年必考的内容,考生必须根据刑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判断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哪些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1.刑法第17条第2款所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的罪名。因此,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所实施的某种行为包括了上述8种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触犯的具体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
A.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
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甲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
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经典考题36】(2008年试卷二第53题)《刑法》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仅定拐卖妇女、儿童罪。15周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幼女。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没有规定15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不负刑事责任
B.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C.15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强奸罪
D.拐卖妇女、儿童罪重于强奸罪,既然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就应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实行并罚
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没有规定15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但对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实施的强奸行为当然承担刑事责任,直接根据触犯的罪名强奸罪定罪处罚。例如15周岁的甲绑架乙,之后杀害乙的,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认定为绑架罪(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所以ABD三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2.“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这里还包括刑法分则所规定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达到重伤程度)论处的情形,常见的有:
劫持航空器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第121条);
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第138条);
拐卖妇女、儿童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者死亡的(第240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故意伤害被拐卖人的(达到重伤程度)(第241条);
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第239条);
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47条);
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48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89条);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92条第2款);
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对他人造成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第333条)。
注意:在其他犯罪的规定中,只要对重伤、死亡的结果是故意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能评价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只能评价为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则不负刑事责任。例如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等等,其中致人死亡属于过失的情形,对此,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3.“强奸”包括刑法规定中所有能评价为强奸行为行为: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成立强奸罪(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该行为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形);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组织、强迫卖淫的过程中,强奸后迫使妇女卖淫的,成立强奸罪(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该行为的,成立组织卖淫罪或者强迫卖淫罪的加重情形)。
注意:奸淫幼女的情形,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4.“抢劫”不限于抢劫财物的犯罪,还包括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抢劫罪不仅包括第263条的抢劫罪,还包括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其他情形:
携带凶器抢夺的,成立抢劫罪(267条第2款);
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第289条)。
注意:
第一,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中上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5.“投毒”是指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投放危险物质)。
注意: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但没有规定决水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实施的行为,所以原则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后者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采取决水等方式杀人的,当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6.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行为既包括实行行为,还包括相应的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即行为人对这八种行为仅实施了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经典考题37】(2010年卷二第4题)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
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
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解析:
A选项中的行为属于失火行为,十五周岁的甲不成立犯罪。
B选项中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十五周岁的甲成立故意伤害罪(重伤)。
C选项中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十五周岁的甲不成立犯罪。
D选项中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轻伤的行为,十五周岁的甲不成立犯罪。
本题正确选项为B。
【经典考题38】(2006年试卷二第51题)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
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
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的
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
解析:
(1)A选项中“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表明对死亡结果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无论是对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对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结果加重的情形也不承担刑事责任。A选项错误。
注意:如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杀害被运送人,或者对检查人员杀害、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承担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刑事责任。
(2)B选项中“致使被绑假人死亡的”表明对死亡结果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无论对绑架行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对于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这一结果加重情形也不承担刑事责任。B选项错误。
注意:如果是绑架之后杀害被绑架人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3)强奸后迫使妇女卖淫的属于强迫卖淫罪的加重情形,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这一行为的,按照强迫卖淫罪定罪处罚。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强迫卖淫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只对其中的强奸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C选项正确。
(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于走私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行为人对此要承担故意伤害罪(重伤)的刑事责任。D选项正确。
本题正确答案为CD。
(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四)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减轻刑事责任时期。
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五)注意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增加内容,即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该条文重点把握已满七十五周的老年人犯罪的处罚规定: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试时需要辨别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二者的处罚原则不同,考生在做选择题时特别应该加以留意。
【活学活用54】甲(76周岁)因晚上家里停电而点蜡烛,后来因有人邀请自己出去打牌,但出门时忘记熄灭蜡烛。用来蜡烛燃尽引起火灾,将整座大楼烧毁,死亡2人。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成立失火罪 B.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C.对甲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对甲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六)刑事法定年龄的认定,以周岁为计算原则,应当以实足年龄为准,自过生日的第二天起才为已满十四周岁或16周岁。刑事法定年龄计算的基准:行为时。
【活学活用5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绑架杀人的,成立绑架罪。刑法第17条第2款没有规定15周岁的人对绑架罪负刑事责任,所以,15周岁的人绑架杀人的,不负刑事责任。
B.以特殊身份为主体的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具有特殊身份。例如,贪污罪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
C.甲故意举枪射击在博物馆工作的乙,但因为没有瞄准,将国家一级保护文物毁坏。甲的行为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D.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由于是散弹枪,结果将乙和丙都打死(打击错误)。根据具体符合说,应认定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活学活用56】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的,成立强奸罪
B.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成立故意伤害罪(重伤)
C.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成立故意伤害罪(重伤)
D.参加聚众“打砸抢”,毁坏公私财物的,成立抢劫罪
E.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成立故意伤害罪(重伤)
F.教唆他人携带凶器抢夺的,成立抢劫罪
G.15周岁的警察刑讯逼供,致使犯罪嫌疑人抢救无效死亡的,成立故意杀人罪
H.劫持航空器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成立故意伤害罪(重伤)
I.14周岁的甲在生日当天携带凶器抢夺1200元;15岁盗窃3000元;16岁生日当天组织他人聚众打砸抢,毁坏公私财物3000元,第二天凌晨4天盗窃5000元。本案成立抢劫罪(数额3000元)和盗窃罪(数额5000元)并罚。
【活学活用57】(2002年试卷二第41题)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A.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
B.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
C.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
D.15周岁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
【活学活用58】(2004年试卷二第6题)甲15周岁,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甲和乙一起上学,在路上捡到一手提包。打开后,发现内有1000元钱和4小袋白粉末。甲说:“这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及‘
A.构成走私毒品罪 B.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C.构成贩卖毒品罪 D.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活学活用59】(2002年试卷二第49题)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部村王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由于赵某不小心弄出响声,被王某发现。黄某听到王某的吆喝声,不顾等赵某即逃走。王某手持木棍紧追赵某,赵某为了逃避王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黄某逃到村头刚好遇见巡逻的民警,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话,黄某如实将其和赵某合谋盗窃的情况向民警作了交代。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对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C.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D.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活学活用60】(2000年试卷二第23题)路某(15岁)先后唆使张某(15岁)盗窃他人财物折价1万余元;唆使李某(19岁)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计2000余元;唆使王某(15岁)抢劫他人财物计1500元。路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抢劫罪 C.绑架罪 D.抢劫罪、绑架罪
【活学活用61】(2009年试卷二第2题)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