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共同犯罪
1.共犯成立条件是司法考试每年必考的知识点。有两个具体的考点:
第一,如何理解共同犯罪中的“共同”。对此,当前司法考试采取了部分犯罪共同说的立场,即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只要在法律评价上具有共同性,则在重合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命题模式通常是题干选择一个案例,而选项要求判断是否成立共犯、对危害结果是否都负刑事责任、罪名的确定以及犯罪数额的计算等等。
第二,共犯的成立条件: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每年司法考试题目中几乎都会涉及这样的命题:“下列案件成立共犯的是……”这种题目需要考生掌握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并熟悉常见的不成立共犯的情形。
2.共同犯罪的表现形式。其中最重要的是区分事前通谋的共犯与事前无通谋的共犯、简单共犯和复杂共犯、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一般共犯与特殊共犯。具体知识点包括:
第一,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运用。
第二,承继共犯的判断。
第三,对向犯、聚众犯罪的原理。
3.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处罚也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常见考法主要表现为判断一些命题是否正确。具体知识点如下:
第一,按照分工或者作用,共同犯罪人如何分类,以及两种分类之间的关系。
第二,主犯、从犯、胁从犯的认定及其刑事责任。
第三,帮助犯的理解,尤其是帮助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关系。
第四,教唆犯的认定、刑事责任及其与间接正犯的区分。
4.共同犯罪与其它理论问题的关联也是司法考试中的常考点:
第一,共犯与身份问题。
第二,共犯与认识错误问题。
第三,共犯与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