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定的一罪

来源: 2017-09-21 20:14

  

   一、结合犯

     【知识要点】

    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一个犯罪的情况。常见的情形有:

   1.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成立绑架罪。

   2.拐卖妇女、儿童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成立拐卖妇女罪。

   3.拐卖妇女、儿童又引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

   4.为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害被害人的,成立抢劫罪。

   5.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剥夺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成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6.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成立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7.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成立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

   8.强奸妇女后迫使其卖淫的,成立强迫卖淫罪。

   9.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二、集合犯

   【知识要点】

    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

    常习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具有常习性的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行为的犯罪,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常习犯。

    职业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犯罪,例如非法行医罪。

    营业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犯罪的行为,例如赌博罪中“以赌博为业的”的规定。

    注意营业犯与职业犯的关键区别,在于刑法是否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营利目的,要求具有营利目的的,属于营业犯,不要求具有营利目的的,属于职业犯。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