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虐待罪

来源: 2017-09-21 21:27

 虐待罪

   【相关法条】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知识要点】

   1.行为人有意识地造成被害人伤害或死亡的行为,不构成虐待罪,而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2.在情节恶劣的经常性虐待过程中,其中一次产生伤害或杀人故意,进而实施伤害或杀人行为的,构成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3.本罪属于亲告罪,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十三、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相关法条】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识要点】

   1.行为人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的是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如果组织实施的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成立条件,则行为人成立盗窃、诈骗等犯罪的间接正犯。

   2.本罪对象是未成年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认识到对方是未成年人。

 

   【经典考题90】(T20080214)甲以从事杂技表演的名义欺骗多名农村儿童。儿童均信以为真,便随甲进城。甲将这些儿童带至大城市,利用儿童从事乞讨活动。其间,甲曾与儿童的家属电话联系,称小孩生活得很好。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构成组织儿童乞讨罪     B.甲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C.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甲的行为征得了儿童家长的同意,不成立犯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具体罪名的认定与区分。

   本案中,甲将多名儿童骗离家庭的行为,成立拐骗儿童罪。其行为不成立组织儿童乞讨罪,因为只有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才成立组织儿童乞讨罪;也不成立诈骗罪,因为诈骗罪是骗取他人财产的犯罪,本案没有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至于甲事后与儿童的家属电话联系并称小孩生活得很好的行为不影响拐骗儿童罪的成立,因为拐骗儿童罪已经既遂,既遂后的表现不影响行为性质的判断(即使事后儿童父母表示同意,但事后承诺无效,同样不影响犯罪的成立)。ACD选项说法错误,B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正确答案为B

 

   【经典考题91(2008年试卷二第61题)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私营矿主甲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农民工从事危重矿井作业,并雇用打手对农民工进行殴打,致多人伤残。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应当实行并罚

   B.砖窑主乙长期非法雇佣多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并严重忽视生产作业安全,致使一名未成年人因堆砌的成品砖倒塌而被砸死。对乙的行为应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从重处罚

   C.丙以介绍高薪工作的名义从外地将多名成年男性农民工骗至砖窑主王某的砖窑场,以每人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从事强迫劳动。由于《刑法》仅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所以,对于丙的行为,无法以犯罪论处

   D.拘留所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认定与区别。

   1.甲的行为成立强迫职工劳动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其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因为非法拘禁罪要求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但甲只实施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当然,如果采取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的,则成立非法拘禁罪与强迫职工劳动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A选项说法错误。

   2.乙雇佣多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行为,成立雇用童工从事为重劳动罪;之后忽视生产作业安全,发生事故的,不能评价在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中,不属于从严处罚的情节,故另成立重大责任事故罪,数罪并罚。B选项说法错误。

   3.尽管刑法仅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但拐卖男性的行为并不当然就无罪,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强迫职工劳动罪、侮辱罪等等。本案中,丙将多名成年男性骗至砖窑主王某的砖窑场,卖给王某从事强迫劳动的行为,尽管不成立拐卖性质的犯罪,但完全可以认定为强迫职工劳动罪的共犯。C选项说法错误。

   4.根据刑法第248条第一款的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这种情形属于法律拟制,整个案件的行为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不能数罪并罚。D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活学活用202】(2003年试卷二第46题)甲承包经营某矿井采矿业务。甲为了降低采矿成本,提高开采量,便动员当地矿工和村民将子女带到矿井上班,并许诺给他们的子女以高工资。矿工和村民纷纷将他们的子女带到矿井上班,从事井下采矿作业,其中有二十余人为10周岁一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后因甲所承诺的高工资未兑现,二十余名童工表示不想再干,要求离开矿井。甲不同意,并在矿井周围布上电铁丝网,雇用数十名守卫,禁止所有的矿工包括这二十余名童工离开矿井,强制他们为其采矿,其中一名年约12岁的童工因体质瘦弱而累死在井下。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非法拘禁罪                       B.强迫职工劳动罪

   C.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活学活用20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剥夺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只成立强迫职工劳动罪。

   B.孤儿院管理人员将多名调皮、不听话的孤儿送往外地的,导致一人重伤多人轻伤的,构成遗弃罪。

   C.甲为报复张某(女,19岁),强行扒掉张某衣裤,致使众人围观。甲成立侮辱罪。

   D.监管人员甲指使被监管人乙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乙成立故意伤害罪,二人在虐待被监管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活学活用20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并且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后来发生安全事故,死亡2人,重伤3人。该行为成立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强迫职工劳动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数罪并罚。

   B.甲组织14-16岁的未成年人数人进行盗窃,共获赃款3万余元,甲成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治安管理活动罪。

   C.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视为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即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像竞合犯。

   D.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根据这一规定,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之后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成立非法拘禁罪。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