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妨害作证罪

来源: 2017-09-21 21:38

 一、妨害作证罪

   【相关法条】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识要点】

   1.本罪不限于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在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中实施本罪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2.“证人”包括狭义的证人,还包括被害人、鉴定人等。

   3.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属于实行行为。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相关法条】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知识要点】

   1.“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包括刑事判决与裁定、民事、经济、行政等方面的判决与裁定,还包括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

   2.“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入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3.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实施本罪行为,同时又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从一重处罚。

 

   【活学活用284】(2008年试卷二第17题)甲欠乙10万元久拖不还,乙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甲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归还。于是,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的执行人员持强制执行裁定书到甲家执行时,甲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口守侯,并将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B.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C.妨害公务罪                 D.故意伤害罪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