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妨害作证罪
一、妨害作证罪
【相关法条】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识要点】
1.本罪不限于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在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中实施本罪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2.“证人”包括狭义的证人,还包括被害人、鉴定人等。
3.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属于实行行为。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相关法条】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知识要点】
1.“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包括刑事判决与裁定、民事、经济、行政等方面的判决与裁定,还包括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
2.“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入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3.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实施本罪行为,同时又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从一重处罚。
【活学活用284】(2008年试卷二第17题)甲欠乙10万元久拖不还,乙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甲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归还。于是,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的执行人员持强制执行裁定书到甲家执行时,甲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口守侯,并将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B.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C.妨害公务罪 D.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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