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相关法条】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
【知识要点】
1.吸毒者非法持毒,或托购、代购毒品,数量达到相关标准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2.行为人利用自己的身体、衣服等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的,只有与走私、贩卖、制造有关联的行为,才认定为运输毒品罪。
3.持有毒品:是指行为人对毒品的事实上的支配。
(1)持有具体表现为直接占有、携有、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支配毒品。
(2)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它的存在,能够对之进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
(3)持有时并不要求行为人是毒品的“所有者”、“占有者”,只要事实上置于行为人支配之下时,行为人即持有毒品。
(4)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还包括间接持有,例如行为人将毒品委托给第三者保管时,行为人与第三者均持有该毒品。
(5)持有不要求单独持有,二人以上共同持有毒品的,也成立本罪。
(6)持有是一种持续行为,只有当毒品在一定时间内由行为人支配时,才构成持有。
三、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相关法条】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知识要点】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行为。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上述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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