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封建制政治制度
封建制政治制度
(一)中国的封建制政治制度。
中国封建制一般认为自周代中期(战国时期)开始,延续2000多年。以皇帝为中心,以君权神授、“三纲”(父为子纲,君为臣纲,夫为妻纲)“五常”(仁义礼智信)为主要理论基础。
官僚体制由中央向全国伸展,官员由皇帝保持绝对控制。建立起一整套的皇位继承制度、宰相制度、科举制度、人事制度、监察制度、军事制度、民族管理制度等。
(二)欧洲中世纪封建政治制度。
公元5世纪至17世纪。以封建君主制为主,以基督教的神权统治为重要的支柱和组成部分。先后出现过、等级(议会)君主制(13-15世纪)和君主专制制度(16-17世纪中期)。
1.封建割据君主制(9-13世纪)。以国王和若干大的封建领主为权力核心。大领主只根据契约服从国王,并履行应尽的义务。他们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政治、经济、司法等独立的权力。国王在形式上是一国之主,他的统治权仅限于自己的领地之内。
2.等级(议会)君主制(13-15世纪)。这种政治制度是国王为了对抗大领主而联合中小封建主和城市市民建立起来的。1265年,英国召开有大封建主、中小封建主和市民代表参加的议会,成为英国议会的开端。1302年,法国召开了有高级骑士、世俗贵族、富裕市民代表参加的三级议会,成为国王的咨询机关,也是国王同封建贵族和上层市民的同盟。
3.君主专制制度(16-17世纪中期)。国王依靠军队和税收逐步取消封建领主的权力,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国王依靠宰相统治全国,国王派往各地方的代表为地方最高长官。
英国从15世纪都铎王朝开始,原来作为国王咨询机构的枢密院逐渐成为行政和司法中心。法国也从15世纪路易十一世开始,逐渐确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
在欧洲的整个封建时代,基督教神学统治体系起着极为重要作用。8世纪中叶,在意大利中部建立了政教合一的罗马教皇国,并在西欧各国建立了一整套与各国行政体系并列的、中央集权的教会统治体系,享有独立的行司法、财政等权力,设有专门的法庭——宗教裁判所。直到14世纪,随着各国中央集权君主制的建立,教会的势力才被逐步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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