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西方国家的政策决策
一、西方国家的政策决策
(一)西方国家政策决策的基本原则就是分权和制衡。
分权制衡理论的主要代表性人物有英国的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和美国的汉密尔顿(A. Hamilton, 1757-1804,美国建国初期著名的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
1.孟德斯鸠认为,(1)权力不分就是政治专制;(2)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中任何两项权力同时集中在一起都会使公众丧失自由;(3)“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权力的基本特点就是一直膨胀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停止”,因为政治权力的强制性特征,防止权力滥用除了分权
没有其他方法;(4)分权并不能保证权力机关在它们的权力范围内不滥用权力,所以还要使三
种权力之间进行相互制衡。
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和1791年的宪法、美国1781年的宪法都受到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和制衡思想的直接影响。
2.汉密尔顿进一步发展了洛克和孟德斯鸠的思想,他认为:(1)“权力具有一种侵犯性质”,因为权力的本质就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能力;(2)而防御这种侵犯,就必须给其他人与这种侵犯能力相当的手段和主动能力;美国政治制度的建立则是集中了美国开国者们的智慧,当然更不能否认美国建国前就已经广泛存在的基层民主传统的基础性作用。
(二)以美国以代表的三权分立和制衡制度。
美国宪法对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及其相互关系都进行详细的规定。
1.立法权-国会。国会有权要求总统解释自己的政策、批准总统缔结的对外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行政高官的任命、宣告惩治叛国罪、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弹劾审判最高法官、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
2.行政权-总统。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但是如果国会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的法案例外)、提名和任命最高法院的法官,享有特赦权,副总统是天然的参议院院长。
3.司法-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有权宣布国会通过的法律无效(如果它认为违反宪法),最高法院的法官在国会弹劾总统时是弹劾法庭的主席。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策决策
社会主义政策决策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即“在民主基础中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建国前夕,毛泽东在接见民主人士的时候曾经讲过:我们已经找到了解决“历史周期率问题”的方法,这就是民主。但是从实践上看,显然不成功。而且在民主问题上所做出的努力也不够,没有充分的思想和组织方面的准备。这种现象似乎也说明了我们没有很好地从制度上防范孟德斯鸠所讲的权力的自我扩张性和汉密尔顿所讲的权力的侵犯性问题。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的传统政治文化中非常缺乏民主精神,正如周恩来所说,毛泽东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的。
马克思没有对当时西方世界范围内已经兴起的民主问题进行充分的论述,可能是他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过于蔑视所致,也可能是因为他还没有看到现代民主制度对社会控制的巨大作用。因为尽管西方社会正在推进民主制度,但是享有广泛民主权力的人数有限,在马克思看来可能这正反映了资本主义制度的虚伪性,而它在缓解社会性危机方面似乎并没有表现出多大的作用。民主制度最典型和发达的美国,在南方也仍然存在着毫无政治权力可言的奴隶制度。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思想的一大遗憾。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实践中,由于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普遍存在着对民主
的不重视,实践与理论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民主集中制到现在不仅仍然存在着“民主”部分较弱的老毛病,而且还没有一个得到广泛认可的民主模式。
政治制度的党性(阶级性)体现的较为明显,而其社会性则不明显,政权的合法性问题的方式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目前阶段的合法性主要来自三个方面:(1)人民的选择(指武装夺取政权);(2)历史形成的事实;(3)共产党能够真正地代表中国人民的利益。目前,我国从基层民主开始的思路应该说是正确的。关键还要看如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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