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实现政治合法性的途径
实现政治合法性的途径
任何政权和任何社会都不希望发生革命,因为革命意味着暴力。即使是最和平的革命,也难免要流血,要有人付出生命的代价。革命意味着对原有社会秩序的彻底破坏。如果不能迅速结束革命过程,不能尽快建立新的社会秩序,与革命相伴随的往往是长期的内战和政局不稳。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经济的发展将受到打击,民众的生活也受到战乱和暴力的冲击。如果在推翻旧政权以后能够顺利建立一个以法理型权威为基础的社会政治制度的话,革命的代价还算得到了补偿,如果革命仅仅意味着推翻一个暴政而用一个新的暴政取而代之的话,那就是革命的最大悲哀。
那么如何避免革命?从政治合法性的角度讲,就是如何实现和提高政治合法性的问题。
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我们可以将政治合法化的过程分为输入和输出两个程序或环节。从输入的角度分析,社会成员个体的愿望和资源需求需要经过国家和政府而得到处理和安排,所以,共和主义(republicanism)和自由主义(liberalism)的理论会给我们一些启示。共和主义的理论告诉我们,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于民主过程(the democratic process)、代议制(representative institutions)以及各种透明化的程序(transparent procedures)。自由主义理论则告诉我们,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建立在法治(rule of law)和限制国家行为(the restriction of state action)的基础上。
从输出的角度分析,政治合法性也来自于国家和政府政策满足社会成员的愿望和需求。在这方面,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理论会给我们一些启示。功利主义认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人以追求最大功利为目的,人们之所以服从国家,是因为服从的利益大于不服从的利益,所以,国家自能通过尽可能地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以最大程度地满足人们的需要来赢得合法性。
由此可见,实现政治合法性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实现政治秩序稳定持久的手段和途径也一定是多样化的。一个国家政权要实现长治久安,除了必须掌握暴力机器(军队和警察)、拥有文化领导权(令人信服的理论和意识形态)之外,还必须通过以制度建设的途径扩大和加强其政治合法性。
许多国家的历史和政治发展的经验证明,民主宪政建设是实现政治合法性的重要途径,它是政治制度合法性的实现方式。民主宪政建设的根本意义在于它的程序正义。民主宪政体制除了要求有一部良好的宪法外,还包括一系列的基本政治制度,如立法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权利保障制度、政党制度、选举制度、监督制度等等。这些制度规定了政治正义的实现方式,维护了政治秩序的稳定,从形式上保证了政治正义。
此外,在具体的政治生活中,政府行为贯彻以下原则也是建立广泛的政治合法性基础的重要途径:
(1)程序合理化原则(legitimating by legal-rational process)。权威观念的核心是实现合法的统治,而合法统治的实现离不开合理的制度和程序。根据韦伯关于法理型权威的理论,合理的规则和程序本身就是一种权威。所以,形成合理公正的法律并保证公正地执法,即所谓“依法治国”,是统治权威的坚强基础。在现代政治生活中,民主制作为一种合理性的制度和程序得到了普遍的接受和认可,因此,民主化才成为各国政治发展的共同趋势。
(2)公共物品和服务供应原则(legitimating by provision of goods and service)。政府作为一种公共权力机关,维护社会秩序,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是它的基本任务和职责。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实则是一种交易关系,一部分人组成政府,收了民众的钱(税收),就要提供民众所需要的物品和服务。民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取决于政府提供物品和服务的质量。所以,为社会提供令人满意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是政府权威的重要来源。
(3)共同政治价值和理念原则(legitimating by consent on the political conceptions)。广泛的社会共识是一个稳定的政治体系和政治秩序的文化基础。如果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不同族群、不同阶层和不同政治力量之间就政治正义、社会平等、个人权利、政治程序等最根本的政治价值和政治观念形成基本一致的看法,那么,社会就具有了高度的凝聚力和稳定性。政府建立在这种共识的基础上,并且不违背这些共识而行事,那么,它就可以获得民众的认可和支持。“文化领导权”(特别是合理的政治哲学和理念)是一个政权的无形资产和资源。一个政权背离大众的共识而行事,不仅会造成该政权资源浪费,而且会导致整个社会信念的耗散。因此,政府不背离社会共识并不断主导和创新社会共识是保持和提高其合法性的重要原则和途径。
(4)政治中立原则(legitimating by political neutrality)。政治合法性取决于政治的公正性。所谓“公正”,即坚持不偏不倚的“中立”原则。一个政府如果被认为只是代表某一个集团、某一个阶层或某个家族的利益,那么,政府行为就只有局部的合法性(对于它所代表的集团、阶层或家族而言具有合法性),而不可能具有普遍的合法性。所以,坚持政治中立原则,也是政府赢得民众支持的重要途径。
(5)共同商讨原则(legitimating through deliberation)。政府的中立原则是政府权威的来源。而政府决策的中立性,只能通过向社会各方开放决策程序、各利益团体广泛参与理性协商过程而得到实现和体现。因此,在重大决策问题上,政府吸收主要社会团体和力量参与决策,形成协商机制,也是强化政治合法性的重要原则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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