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国家与社会的划分与社会治理
国家与社会的划分与社会治理
政治学家划分国家与社会的界限,力图界定公共权力的范围和社会自治以及个人自由的领域。在此方面,德国学者哈贝马斯的观点最具代表性。哈贝马斯把全社会生活划分为私人领域(即市民社会领域、公共舆论领域)和公共权力领域。私人领域由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社会劳动领域以及不再具有生产功能的家庭领域所组成,在该领域,私人生活和个人爱好空间构成了私人自律的基础。公共舆论领域由非政府和非经济组织在自愿基础上组成,包括教会、文化团体和学会,独立的传媒、运动和娱乐协会、辩论俱乐部、市民论坛和市民协会,以及职业团体、政治党派、工会和其他团体。该领域又被划分为政治公共领域和文学公共领域,文学公共领域具有非政治性质,它以咖啡馆、俱乐部、沙龙等文化场所为载体;政治公共领域以舆论为媒介,调节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国家权力作为公共部门,通过公共舆论领域而获得其合法性,而民众则通过公共舆论领域挑战国家的合法性,并提出权力要求。
政治学研究将社会政治生活区分为国家与社会两大不同领域,目的在于探索和形成合理的社会治理模式。下图综合政治学研究成果,集中显示了一个合理的社会治理模式的不同层面及其基本原则。
自治社会发展的意义
研究表明,民主政治与独裁政治各有其不同的社会起源。极权政治把社会原子化(atomized)为单个的、孤立的个人,以便使“国家”权威直接地、最大限度地施加于作为个体的每个社会成员之上。因此,一种组织化、制度化极低的、由单个的和孤立的个人所组成的“大众社会”(mass society)是独裁政治的社会形式或基础。相反,一个结构多元化并制度化了的由多重政党和社团组织所组成的“市民社会”则是孕育民主政治的良好土壤。
从广义而言,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指一个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内的一种介于“国家”和“个人”之间广阔领域,它由相对独立而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组织和团体所构成,这些组织和团体包括政党组织、家庭组织、宗教团体、工会、商会、学会、学校团体、社区和村社组织、各种娱乐组织和俱乐部、各种联合会和互助协会等等。市民社会是在国家权力体系外自发形成的一种自治社会,以其“独立性”(independence)和“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为特点;它按照不同的组织方式和行为规范将单个的个人组织在不同的“次级社会共同体中”,使人们成为有组织的“市民”,而不是随意聚集一处的“群众”。因而,市民社会是社会化的基本途径,其发育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组织化、制度化的基本标志。
市民社会是社会现代化的结果。在西方,它是伴随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衰落、“自治城市”的兴起、社会角色的日益多元化和生活方式的日趋多样化而逐步孕育生成的。市民社会作为单个人组成社会的一种最基本方式,也是社会化最基本的途径,因此,它的发展对于国家权力体系的民主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多元的市民社会是“多元民主”的社会载体。现代民主是一种“多元民主”(pluralist democracy),这种多元的民主以社会权力的多中心和组织的多元化为特征。而一个多元的市民社会按照不同的职业、利益要求、生活志趣、宗教信仰、性别和年龄、生活地域等特点将社会成员纳入不同的职业团体、利益集团、娱乐组织、宗教团体、同性或同辈集团、社区组织等多种多样的组织之中,并使这些组织纵横交错,形成一种广泛而密集的社会网络,处于这个网络之上的每一个社会组织由于具有利益聚集和表达的功能,正好成为民主政治多中心、多层级的社会载体。
(2)一个健康的市民社会是国家权威和个人自由之间的缓冲地带。专制极权政治构建于“一袋马铃薯”式的社会基础之上,在这种社会中,社会成员往往作为个体而不是作为一个组织化的社会来直面国家的权威。在强大的国家权威面前,孤立的个体总是显得卑微、渺小和无力抗争,这一方面使国家的权威可以无所顾忌和不受限制地无限膨胀,从而逾越它应有的界限,侵夺人们的个人自由;另一方面,当人们对国家的权威的扩张忍耐到最大限度时,便很容易借助某一突发事件,“振臂一呼”而采取革命化的举动。
市民社会作为介于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中间结构,在二者之间隔开了一条广阔的缓冲地带。一方面,它把人们组织在各种纵横交错的社会结构中,使社会成员摆脱了“孤立无援”的境地,避免了作为个体来直面国家权威的压力,从而为抵抗强权政治、保护个人自由筑起了一道屏障;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制度化的途径,它在将社会成员对国家权力的诉求合理化的同时,为不同社会集团利益的凝聚和表达疏通了渠道,避免了将任何冲突都归宗于政治冲突的可能性,从而约简了社会矛盾,缓和了国家层面上所承受的巨大压力。
(3)自治社会是民主力量生成发展的良好基地。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认为,没有自治组织的存在,就不可能实现国家层面上的民主。自发而自立的社会组织和团体是产生和传播新思想新知识、孕育新的价值观念、形成新的生活方式和社会行为规则的基本途径,它不仅可以通过不同的社会化方式将社会成员规制于民主的价值和信念之下,而且还可以培养和训练能够承担正式的民主政治之角色的新的政治领袖。所以,由自发而自立的组织和团体所构成的市民社会,适合于成为首先是“小范围的民主”(small-scale democracy)而后为“大范围的民主”(large-scale democracy)的实施基地。
(4)多重组织的社会是民主发展的平衡砝码。民主的健康发展总是在不同的社会力量和利益阶层之间不断协调和妥协的过程中展开的。任何一种占绝对优势的社会力量和利益集团都有可能将民主引入一条无所限制的发展企图。多元的市民社会作为多重社会利益和社会力量的组织形式,通过自动而有组织的分化与整合,可以为民主的健康发展提供自动平衡的砝码。近几十年民主发展的历史表明,尽管不是任何一种市民社会的组织和团体都是以民主为价值取向的(有的可能还正好相反),但是,社会多元化对于民主的渐进而平稳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