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民主价值的阐释
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理想,具有极大的魅力。对民主价值的阐述历来是政治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概括而言,政治学对民主价值的研究和讨论大体存在两种途径,即理想主义的和经验主义的。前者带有哲学研究的特点,后者具有历史和社会学研究的特点。
理想主义途径是民主的政治哲学研究的基本思路,传统的民主理论家大都可以被归入这一阵营之中。他们对民主价值的研究和阐释主要建立在由“人民”、“统治”为基本概念、以“公民参与”为基本信念的先验推理的基础上。他们认为,民主的价值并不仅仅是工具性的,它本身就是值得珍视的。根据理想主义者的观点,民主的首要价值在于“自治”。民主的实质就是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管理,即“自治”。“自治”是人类生活的理想境界,它意味着个人充分地实现了自主权;政治服从不是服从强加于个人至上的外部或内部的某种专制力量,而是服从包括自己在内的公共权力(即卢梭所谓的“公意”)。
民主的第二个价值在于“平等”。民主反对任何特权,反对权力垄断,强调公民平等,提倡所有的职位和权力向所有公民平等开放,公民平等地享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力。平等也是人类生活的价值目标,而民主正是平等信念和精神的最好体现。
民主的第三个价值在于“权威”。民主反对霸权,反对个人专制,反对强暴统治。民主为政治权力提供了合法性。在民主基础上产生的政治权威不是以暴力和恐惧为基础的专制王权,而是一种法的权威、合理性的权威和对人人平等的公共权威。在理想的民主制度下,统治者不是某个人、某个家族或某一小部分人的统治,而是所有人的统治,即全体人民的自我管理。
经验主义研究途径体现了民主研究的现实主义思路。在这种思路下,人们对民主价值的阐发主要建立在经验研究的基础之上,例如,对于现实的民主制度的考察,以及对民主制和其他可行制度的比较分析。
经验主义理论家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认识到民主作为一种管理方法和政治制度,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民主方法和程序可能影响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但是,民主的局限性并不能遮蔽它作为一种较为公平合理的制度所具有的价值。与其他政治制度相比较,民主方法或制度的最大优势在于:
第一, 民主宪政保证国家政权的和平交接,从而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这是传统政治的演绎逻辑。“分”与“合”的过程就是社会各派力量围绕国家政权展开争夺的过程,这个过程往往伴随着战争、流血和社会动荡。这种分合过程一般呈现周期性特点。民主宪政的建立使社会摆脱自然状态(战争状态)而走向文明。在民主宪政体制下,政权的合法性并不是以暴力而是以民意为基础;选举决定谁应该掌握国家政权;定期的选举又给那些落选者以东山再起的机会,从而避免了落选者铤而走险的可能。
第二, 民主宪政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它将个人的独立自主性与社会成员彼此的相互宽容紧密结合起来;它以多数人的意志为意志,但又保护少数人的基本权利;它将政治的竞争纳入到既定的程序和规则之中,给每个社会成员以同样的权利和机会来组成社会多数从而大大地减少了社会的对抗性。因此,与任何个人独裁的专制政制和少数人统治的“贵族政制”相比较,民主宪政是一种最能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的制度。
第三, 民主制度能使政府更加关心人民的幸福。民主宪政趋向于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它来自供民众的多数。从法理的角度讲,民主政府并不是哪个人或哪一部分人的政府,而是全民的政府,所以,民主政府自然是以谋求人民的幸福为目的,民主政府的官员自然是人民的公仆。但是,在现实政治中,政府官员往往具有双重身份——作为个体的身份和作为公民代表的身份。这是政府官员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的可能隐患。民主制度以人民的福利为宗旨,制定一系列防范措施,这些方法措施归结起来,一是保障民主地产生作为人民代表的政府和政府官员;二是通过民主“修错机制”来保障政府和政府官员更加关心人民的利益。
总之,民主制度是到目前为止所有可能的政治制度中最为优良的一种制度。民主制度的价值主要体现为:它是一种有益于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的制度,因而,民主政府是“最能使社会繁荣的政府”;它将政治竞争纳入到既定的程序和规制之中,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的突发性和社会成员在政治上铤而走险的可能性;它以多数人的意志为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有助于实现政治权力的和平转移,也有助于避免和消除由于政权更迭和政策变动而引起的社会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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