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资本论》关于国家的论述
《资本论》关于国家的论述
马克思在其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的巨著《资本论》中分析了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问题,认为国家的性质和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即经济制度是政治上层建筑借以树立起来的基础,但国家性质和形式又对经济基础具有强大的反作用。认为性质相同的国家,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未必相同;性质不同的国家也可能有相同的政权组织形式。因为国家形式“可以由无数不同的经验的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但对无产阶级来说,共和国制是“最好的国家形式”。关于国家职能,马克思指出:“凡是直接生产过程具有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生产者的孤立劳动的地方,都必然会产生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所以,在资本主义国家同在专制国家一样,“在那里,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物,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马克思还以事实为依据证明,政治权力通过立法采取的政治行动,能够在干预经济生活方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肯定了暴力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
3、巴黎公社的新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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