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政体的分类
政体的分类
政体的分类问题在早期的政治学研究中是一个重要课题。人们曾提出多种划分标准。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就曾根据执政者的人数,将希腊城邦国家的政体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到了近代,人们又进一步丰富了关于政体划分的标准。不仅考虑到执政者的人数,而且还强调执政者的产生方式和任期期限问题。根据这些标准,从古到今的各种政体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除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外的所有政体,既可能是君主政体,也可能为共和政体。而社会主义政体只能采取共和政体,在中国实行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一)君主政体
君主政体主要分为专制君主制和立宪君主制两种。
1.专制君主制。专制君主制主要存在于历史上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其主要特点是君主拥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君主不受仸何监督和制约,没有仸期限制,更无法律约束,君主的旨意就是国家的意志。
2.立宪君主制。立宪君主制政体是在封廸君主制的基础上演变发展起来的,但是,两者幵不是简单的继承兲系。从名义上说,君主仍然是国家元首,然而他却不再拥有封廸君主所拥有的无限权力。在现代立宪君主制国家中,君主的权力受到国家宪法的限制。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在不同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中,其君主权力亦不尽相同。当代的立宪君主制又可分为议会君主制和二元君主制两种类型。
议会君主制在当代很多国家仍然是一种重要的政权组织形式。它的主要特点是:议会既是立法机关,又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议会中获多数席位的党组织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君主必须在宪法规定范围之内行使权力,并受到其他国家权力机关的约束与限制。英国的议会君主制形式首先在欧洲大陆产生了较大影响,后来又被世界其他地区的国家效仿。现在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主要有葡萄牙、西班牙、比利时、挪威、丹麦、荷兰、瑞典、卢森堡、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泰国等。
二元君主制实行的国家现在已经很少了。二元君主制的政体特征首先表现为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是君主。虽然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限制,但是,议会的权力是有限的。在二元君主制国家中,君主对议员拥有一定的任命权,君主往往通过任命议员来控制议会。而且,在实行两院制的国家,贵族院(或参议院)通常拥有立法大权。二元君主制的另一个重要特征表现为内阁是从属于君主的最高行政机构。内阁首相须由君主任命,内阁成员须经过君主的批准。内阁不对议会负责,而只对君主个人负责。决定内阁去留的权力掌握在君主手中,议会无权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无权拒绝内阁提出的法案。此外,君主拥有最高行政权、军事统帅权、对外决策权等。现在主要有尼泊尔、科威特、摩洛哥、约旦王国等国家仍采用二元君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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