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政治统治的规律
政治统治的规律
政治统治是现实的政治系统存在和运行的主要方式,是国家政权最主要、最经常的职能,政治统治作为阶级统治和国家统治的有机结合,是一个严密的组织系统,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
首先,政治统治的前提和基础是阶级的分裂和对立。在阶级出现之前的社会形态中,不需要政治统治。社会发展产生了阶级分裂,形成了国家,才建立起政治统治。因此,政治统治从其一建立起,就有阶级镇压和压制阶级冲突的作用,不可避免地具有暴力性质,阶级矛盾越剧烈,政治统治的暴力性就表现得越突出。一旦社会中的阶级矛盾相对缓和,政治统治也就相应地表现出社会性的一面。阶级完全消失,政治统治也就完全转化为全社会的自我管理。因此,阶级分裂和对立是政治统治的前提。
其次,政治统治的实施一般以履行社会职能为基础。通过政治统治建立政治秩序的过程就是国家将以统治阶级意志为基本内涵的秩序强加于整个社会的过程。国家之所以能实现这种秩序的强加,关键在于国家不仅仅只履行阶级统治的职能,而且还承担着社会职能,并且是以社会职能为基础承担着政治统治的任务。因此,政治统治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结合,国家正是在对社会进行各种管理、规范社会生活秩序的过程中,隐蔽地实现了政治统治的目标。更进一步,社会职能履行得越好,实现政治统治目标的可能性就越大。这也是现代国家积极地承担经济发展任务和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深层原因。
第三,政治统治的顺利进行要求有一定的程序和规则。一般而言,政治统治阶级要使被统治阶级服从其意志、政治原则、规范和价值,最基本的方法是首先将其意志、政治原则、规范、价值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法律、政策、命令)。这对政治统治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要求实施政治统治的各种组织和机构的内在结构具有稳定性和明确的职能分工,另一方面要求实施统治的组织和机构在具体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按照既定的规则和渠道运转。
最后,政治统治必须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动。政治统治要受一定的规则和程序的约束并不是说政治统治就一成不变,就某一具体的政治统治而言,要求有一定的稳定性,程序和规则就是稳定性的前提。但任何政治统治都离不开具体的社会环境,一旦社会环境变化了,尤其是社会的经济关系发生变化,政治统治也就会相应地发生变化。从少数人统治向多数人统治的转变,以及在少数人统治各形态之间的过渡,都表明了这一点。社会主义的政治统治是人类社会最高、最后的一种政治统治,同它以前存在过的政治统治一样,有产生,有发展,也会最终消亡。就同一类型的政治统治来看,其内容和程度也会发生变动,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治统治也会经过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从不成熟到逐渐成熟的变动过程。因此,每一阶级建立其政治统治之后,随着经济基础和关系的变化,就面临着不断完善政治统治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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