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蓝格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审计案例
蓝格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审计案例
本案例中的应收款项包括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三项内容。
一、本案例的特点和学习重点
1.本案例的特点
(1)反映出函证是审计应收款项的重要方法之一。
(2)本案例中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三项内容。
2.本案例学习重点
学习本案例,同学应重点掌握应收款项函证的过程和方法,以及坏账准备计提和转销的审核过程和内容。
二、本案例关键内容
(一)审计概况
1.审计人
华康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派出了以李明为项目组长及以张芳、张迪、谢雨为组员的项目组。
2.被审计人
蓝格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背景
蓝格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原蓝格集团内剥离出的部分优质资产组建而成,并于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总股本为10600万股,其中法人股为600万股,国家股为7000万股,流通A股为3000万股。公司主营各类大重型机床、专用机械设备、食品机械等产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
4.审计时间和内容
审计组于2002年3月15至4月6日对该公司2001 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本案例涉及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内容审计。
5.审计方法与过程
(1)通过了解、调查、描述、测试与评价等方法进行控制测试;
(2)对应收款项进行分析性复核;
(1)对大额应收款项进行凭证抽查,并执行函证程序;
(4)执行函证程序。
(二)本案例需要关注的问题
关于函证程序
1.函证的涵义
2002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函证》。准则规定,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印证影响会计报表认定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以被审计单位的名义向第三方发出询证函,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
对于银行存款、借款、应收账款,准则规定应当进行函证。尤其是应收账款,若不进行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本案例反映出审计人员张迪对蓝格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进行函证的过程。
2.关于函证对象的确定
注册会计师可以运用抽样方式确定函证样本,样本应当足以代表总体,并包括:
(1)余额较大的项目;
(2)坏账龄较长的项目;
(3)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
(4)重大关联方交易;
(5)重大或异常的交易;
(6)可能存在争议以及产生重大错误或舞弊的交易。
3.关于函证方式的确定
函证方式包括积极方式和消极方式。
(1)积极方式
积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被询证者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回函。
(2)消极方式
消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只要求被询证者仅在不同意询证函列示信息的情况下才予以回函。
当同时存在以下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考虑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
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涉及大量较小的账户余额;
预计不存在大量的错误;
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3)本案例的情况
本案例根据上述要求确定函证样本和方式如表2-9。
表2-9
项 目 |
余额(万元) |
户数(户) |
函证方式 |
函证数量 |
应收账款 |
100以上 |
2 |
肯定式函证 |
全部函证 |
50-100 |
4 |
肯定式函证 |
全部函证 |
|
10-50 |
56 |
肯定式函证 |
选取20户函证 |
|
1-10 |
62 |
否定式函证 |
选取20户函证 |
|
1以下 |
34 |
否定式函证 |
选取15户函证 |
|
预付账款 |
100以上 |
1 |
肯定式函证 |
全部函证 |
50-100 |
2 |
肯定式函证 |
全部函证 |
|
50以下 |
无 |
|
|
|
其他应收款 |
50以上 |
5 |
肯定式函证 |
全部函证 |
10-50 |
3 |
肯定式函证 |
全部函证 |
|
10万元以下 |
为内部备用金及职工欠款 |
|
|
4.对未回函的应收账款实施替代程序
采取积极函证方式的情况下,对未回函的被函证对象,应实施替代程序,一般是审阅有关会计资料。
本案例中:
张迪对未回函的2家公司应收账款执行了替代程序:
(1)详细审阅了应收账款明细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较大范围地抽查了有关的会计凭证;
(3)对销售合同、销售定单、销售发票记账联及存根联、出库单、货运凭证和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认真核对;
(4)林银公司已进入破产清偿程序,对该公司的应收账款20万元,审计人员提醒蓝格公司及时进行了债权登记。
5.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
(1)准则规定
1)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核对;
2)将询证函中列示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核对;
3)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
4)在询证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审计业务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
5)将发出询证函的情况记录于工作底稿;
6)将收到的回函形成工作底稿,并汇总统计函证结果。
(2)本案例的情况
审计人员张迪根据要求,应形成“应收款项函证情况汇总表”,见表2-11,来支持对应收款项明细情况的确认。
表2-11 应收款项函证情况分析表
被审单位名称:蓝格股份公司 编制者: 张迪 日期:2002年4月1日
会计截止日:2001年12月31日 复核者:李力 日期:2002 年4月15日
函证单位 |
账面余额 (元) |
收到回函 |
未收到回函,通过替代程序确认(元) |
未确认金额(元) |
备 注 |
|
直接确认(元) |
实施追加程序后确认(元) |
|||||
JD公司 |
340000 |
340000 |
|
|
|
|
亨达公司 |
420000 |
|
|
4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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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次年1月5日收到20万元货款 |
鑫大实业 |
250000 |
|
1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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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0元的差额为串户错误 |
泛达公司 |
400000 |
|
493600 |
|
|
93600元为漏记错误 |
友联公司 |
1500000 |
|
|
|
|
账务处理错误 |
…… |
|
|
|
|
|
|
合计 |
12300000 |
11000000 |
900000 |
380000 |
10000 |
|
函证户数占总户数的54%,抽取样本进行函证的金额占应收款项总额的82%,可确认金额占样本总金额的99%。相关的调整分录见工作底稿A4-3 |
注:底稿A4-3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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