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审计人员为何及如何与内部审计及前任审计人员沟通?
审计人员为何及如何与内部审计及前任审计人员沟通?
1.与内部审计的沟通
内部审计是指由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某些部分可能有助于审计人员(即外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审计人员应当考虑其是否有助于实施风险评估及修改或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为此,审计人员应当考虑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组织地位及其对客观性的影响,以及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与应有的职业关注等重要因素,充分了解内部审计工作,合理评估内部审计职能,进而确定是否利用内部审计。
当计划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时,审计人员应当考虑内部审计的工作计划,并尽早与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沟通。如果内部审计工作是审计人员修改或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考虑的一项因素,审计人员应当预先就以下事项与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讨论与协调:审计工作的时间;审计覆盖的范围;重要性水平;拟确定的选取样本的方法;对已实施工作的记录;复核与报告程序等。此外,审计人员还应当获取相关的内部审计报告,并了解所有引起内部审计人员关注、可能影响审计人员工作的重大事项。当然,审计人员也应当将所有可能影响内部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告知内部审计人员。
需要指出的是,有效的内部审计通常有助于审计人员修改或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和时间,并缩小实施审计程序的范围,但不能完全取代审计人员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审计人员应当对与财务报表审计有关的所有重大事项独立作出职业判断,而不应完全依赖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当对发表审计意见以及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独自承担责任,其责任不因为利用内部审计工作而减轻。
前已述及,如果被审计单位设有内部审计职能,审计人员可以在与治理层沟通特定事项前,先与内部审计人员讨论有关事项;必要时,审计人员也可考虑利用内部审计工作。如果内部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拟采取的措施有助于治理层了解特定事项,审计人员应当考虑将这些意见和措施包括在与治理层沟通的内容中。
2.与前任审计人员的沟通
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审计人员(即后任审计人员)应当就有关事项分别在接受委托的前后以及发现前任审计人员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时与前任审计人员进行沟通。
(1)前后任审计人员的确定与要求。前任审计人员是指代表审计机构对最近期间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或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审计人员,而后任审计人员则指代表审计机构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接替前任审计人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
如果被审计单位委托审计人员对已审计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的审计人员应视为后任审计人员,之前对已审计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其他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应视为前任审计人员。
后任审计人员应当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主动与前任审计人员进行沟通。前后任审计人员可以采用口头和书面等形式进行沟通,并应当将沟通的情况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此外,前后任审计人员应当对沟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即使未接受委托,后任审计人员仍应履行保密的义务。
(2)接受委托前的沟通。在接受委托前,审计人员应当通过询问与前任审计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对沟通的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此次委托。
审计人员向前任审计人员所询问的内容,应当合理、具体。询问的内容通常包括: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前任审计人员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前任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沟通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前任审计人员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
审计人员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以书面形式允许前任审计人员对其询问作出充分答复。在被审计单位不同意前任审计人员作出答复或限制答复范围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应向被审计单位询问原因,并考虑是否接受此次委托。
如果被审计单位书面同意前任审计人员作出答复,前任审计人员则应根据所了解的事实,对审计人员的合理询问及时作出充分的答复。如果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或存在法律诉讼的顾虑,决定不向审计人员作出充分答复,前任审计人员则应向审计人员表明其答复是有限的,并说明原因。在得到前任审计人员的答复有限或未得到其答复的情况下,审计人员也应当考虑是否接受此次委托。
(3)接受委托后的沟通。在接受委托后,如果需要查阅前任审计人员的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应当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并与前任审计人员进行沟通。
在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后,前任审计人员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允许审计人员查阅相关工作底稿以及查阅的内容。在允许查阅工作底稿之前,前任审计人员应当向审计人员获取确认函,就工作底稿的使用目的、范围和责任等与审计人员达成一致意见。
通过查阅前任审计人员工作底稿所获取的信息,可能影响审计人员自身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但审计人员应当对自身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得出的审计结论负责。
需要指出的是,审计人员不应在审计报告中表明,其审计意见全部或部分地依赖前任审计人员的审计报告或工作。
(4)发现前任审计人员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时的处理。如果发现前任审计人员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审计人员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告知前任审计人员。必要时,审计人员可要求被审计单位安排三方会谈,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告知前任审计人员,或前任审计人员拒绝参加三方会谈,或后任审计人员对解决问题的方案不满意,审计人员则应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或解除业务约定。
练习题
练习题1
(1)如果期初余额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审计人员应当告知管理层;如果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审计人员审计,还应当考虑提请管理层告知前任审计人员。如果错报的影响未能得到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的列报,审计人员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销售退回发生在审计报告日之后,财务报表报出之前,审计人员应当考虑是否需要修改报表,并与管理层讨论。管理层没有修改财务报表,在审计报告尚未提交给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应该按照有关审计报告准则的规定,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练习题2
(1)审计人员若将审计报告日确定在20日之后且25日之前,则火灾的发生在审计报告日与财务报表报送日之间。在审计报告日后,审计人员没有责任针对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程序或进行专门查询。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发现的事实属于“第二时段期后事项”,审计人员针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业务已经结束,要识别可能存在的期后事项比较困难,因而无法承担主动识别第二时段期后事项的审计责任。
审计人员若将审计报告日确定在25日之后,则火灾的发生在审计报告日之前。对此,审计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截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调整或披露的事项是否均已得到识别。
(2)20日之后发生的期后事项分为在审计报告日之前、审计报告日与财务报表报送日之间以及在财务报表报送日之后发生的期后事项。在审计报告日之前的发生的期后事项,审计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截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调整或披露的事项是否均已得到识别;在审计报告日与财务报表报送日之间发生的期后事项,如果知悉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审计人员应当考虑是否需要修改财务报表,并与管理层讨论,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在财务报表报送日之后发生的期后事项,审计人员没有义务针对财务报表做出查询。
案例题
(1)H公司的赔偿宣判发生在审计报告日之前,且H公司已经计提了负债。因此,审计人员确认该赔偿在财务报表中的发生即可。
(2)M公司赔偿案,针对该诉讼的或有负债处理是适当的。法院的判决是在2月16日,而案情中提及审计人员于2月18日追加了审计程序。因此,审计报告日可以选择2月16日之前。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