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外高桥审计案例分析——法律责任界定
外高桥审计案例分析——法律责任界定
国内排名高居第一、号称拥有全球水准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却因2003-2004年间审计沪市老牌上市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00648.SH,1993年5月上市,以下简称外高桥)的历史旧账,创下被国内上市公司追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的先例,索赔金额(2亿元)之大堪称国内“天价”。2009年11月,小股东诉外高桥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获得法院正式受理。随后,普华永道成为共同被告,被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问题焦点:普华永道在外高桥审计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普华永道是否应对外高桥内部欺诈、舞弊和非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负责?投资者是否可以要求外高桥和普华永道进行民事赔偿?普华永道是否可以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免责条款寻求豁免呢?
一、基本案情
⒈解聘
普华永道2003年被外高桥聘为审计师,2003年年报审计费用为80万元,
⒉案发
拥有全国规模最大、启动最早的保税区的外高桥,与浦东金桥、凌桥股份(重组后为申通地铁)、陆家嘴并称“三桥一嘴”,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如火如荼的上海房地产市场,让外高桥有了充足的资金投资主营业务之外的领域。2003年7月,公司出于流动性和可以认购新股的考虑,将大量资金作为保证金放在国海证券。由于公司逐步启动房产、物流、会展及旅游这四大主业的投资,决定收缩各个与主业关联度不大的投资,包括很多以前涉足的股票等短期投资项目,保证金不翼而飞一事败露。
证监会对外高桥开出的罚单总额59万元,包括:对外高桥责令改正,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史贤俊(原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丁莉(原独董)、盛默(原董事)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刘新民(原董事长)、洪志华(原董事)、叶国安(原董事)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万元的罚款。上述受罚人已经全部离职,而犯罪当事人黎明红被法院判了7年的有期徒刑,金一敏被判了8年的有期徒刑。
⒊索赔
2006年5月,针对巨额保证金被挪用,而负责审计的普华永道却连年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外高桥以审计不尽责为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要求退还全部审计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70万元,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亿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和公司的律师费。外高桥之所以通过仲裁来主张权利,是因为与普华永道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已有约定,且仲裁的结果具有强制效力。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