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渝钛白公司审计案例分析——证券市场首份否定意见
渝钛白公司审计案例分析——证券市场首份否定意见
重庆渝港钛白粉有限公司(简称渝钛白公司,证券代码000515)1997年年度报告,被重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是我国证券市场首份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重庆会计师事务所对渝钛白公司签发的否定意见指出:“1997年度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借款即应付债券利息8064万元,贵公司将其资本化计入了钛白粉工程成本;欠付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的美元借款利息89.8万元(折人民币743万元),贵公司未计提入账,两项共影响利润8807万元。”“由于本报告所述事项的重大影响,贵公司
一、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分析
1997年渝钛白公司的钛白粉工程,究竟应作为固定资产,将有关借款利息费用化;还是作为在建工程,将利息资本化呢?
渝钛白公司认为:钛白粉工程项目不同于一般的基建项目。钛白粉不同于普通商品,对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非常严格,需要通过反复试生产,逐步调整质量、消耗等指标,直到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才能投放市场;而试生产期间的试产品性能不稳定,是不能投放市场的。另一方面,原料的腐蚀性很重,如生产钛白粉的主要原料硫酸,一旦停工,则原料淤积于管道、容器中,再次开车前,就必须进行彻底的清洗、维护并调试设备。因此钛白粉项目交付使用进入投资回报期、产生效益前,还有一个过渡期,即整改和试生产期间,仍属于工程在建期。渝钛白公司还以重庆市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为依据,坚持认为该工程为在建性质,而并非完工项目,因而在1997年度年报中,将8064万元的项目建设期借款的应付债券利息计入工程成本是有依据的。
重庆会计师事务所坚持认为:渝钛白公司的钛白粉工程于1995年下半年就开始投产,1996年已经可以生产出合格产品。这一工程虽曾一度停产,但1997年全年共生产1680吨,这一产量尽管与设计能力1.5万吨还相差很远,但主要原因是缺乏流动资金,而非工程尚未完工。该工程应认定已交付使用,8064万元的利息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二、利息是否应计提入账的分析
截止到1997年年底,渝钛白公司欠付银行利息89.8万美元(折人民币743万元)。渝钛白公司的解释为:这是1987年12月原重庆化工厂为上PVC彩色地板生产线,向中国银行重庆分行借入的美元贷款60万元造成的。该项目建成后,一直未正常批量生产;1992年公司改制前,重庆化工厂已部分偿还了利息和本金。1997年该行通知公司欠付利息89.8万美元,但本年决算期间,公司未能和银行认真核对所欠本息数额,故未予转账,打算在1998年度核对清楚后再据实转账。
重庆会计师事务所坚持认为:确认费用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这笔利息已经发生,应予以确认并计提入账。企业未与银行对账,这是公司内部的管理问题,不能改变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标准。
三、是否足以发表否定意见的分析
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的规定,所谓“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与判断。
渝钛白公司1997年度的亏损总额为3136万元,而这笔引起争议的借款利息总额为8064万元。表面上看,这笔利息费用不管是否调整,渝钛白公司当年都属于亏损,只不过是亏多亏少的问题,似乎并不重要。
重庆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渝钛白公司是一个上市公司,1996年已出现1千多万元的亏损;1997年在未调整的情况下,又出现了3136万元的亏损,加上这两个会计事项的调整,亏损额已高达11943元。调整之后的股东权益仅为3290万元,与原有的注册资本13000万元相比,仅剩下25%左右。按公司的方法来处理,最多只是一笔一般性的亏损;而按会计师事务所的方法来处理,则整个公司就将资不抵债,属于另一种性质的亏损了。如果上述两个会计事项不调整,就会严重误导依赖财务报表进行投资决策的证券买卖者。
尽管重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并与渝钛白公司的管理部门发生了严重的意见分歧,但最后股东大会还是同意重庆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调整1997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亏损额为11943万元)。至此,渝钛白事件以我国首份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得到投资者的理解和支持而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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