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审计计划的编制步骤
一、审计计划的编制步骤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服务大局,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审计资源,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审计机关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步骤包括:(1)调查审计需求,初步选择审计项目;(2)对初选审计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备选审计项目及其优先顺序;(3)评估审计机关可用审计资源,确定审计项目,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二、审计项目的初步选择
审计机关初步选择审计项目时,需要调查审计需求的方面包括:(1)国家和地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2)政府工作中心;(3)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对审计工作的要求;(4)上级审计机关安排或者授权审计的事项;(5)有关部门委托或者提请审计机关审计的事项;(6)群众举报、公众关注的事项;(7)经分析相关数据认为应当列入审计的事项等。
三、备选审计项目及其优先顺序的确定
审计机关对初选审计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初选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和其他重要事项,重点调查研究的内容包括:(1)与确定和实施审计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管理体制、组织结构、主要业务及其开展情况;(3)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及结果;(4)相关的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情况;(5)管理和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6)以前年度审计情况等。
审计机关对初选审计项目进行评估,确定备选审计项目及其优先顺序时,须考虑的因素包括:(1)项目重要程度,评估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及公众关注程度、资金和资产规模等;(2)项目风险水平,评估项目规模、管理和控制状况等;(3)审计预期效果;(4)审计频率和覆盖面;(5)项目对审计资源的要求。
审计机关对必选审计项目,可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具体包括:(1)法律法规规定每年应当审计的项目;(2)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要求审计的项目;(3)上级审计机关安排或者授权的审计项目。
根据中国政府及其机构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签订的协议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机关确定对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援助、贷款项目进行审计的,应当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对于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可以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情形包括:(1)涉及宏观性、普遍性、政策性或者体制、机制问题;(2)事项跨行业、跨地区、跨单位;(3)事项涉及大量非财务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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