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述
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意义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以保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做出恰当的审计结论,以及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主要包括审计质量责任、审计职业道德、审计人力资源、审计业务执行和审计质量监控。
二、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
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
⒈审计组成员
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包括:(1)遵守本准则,保持审计独立性;(2)按照分工完成审计任务,获取审计证据;(3)如实记录实施的审计工作并报告工作结果;(4)完成分配的其他工作。
审计组成员应当承担责任的事项包括:(1)未按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审计导致重大问题未被发现;(2)未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获取审计证据导致审计证据不适当、不充分;(3)审计记录不真实、不完整;(4)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
⒉审计组主审
根据工作需要,审计组可以设立主审。主审根据审计分工和审计组组长的委托,主要履行的职责包括:(1)起草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文书和审计信息;(2)对主要审计事项进行审计查证;(3)协助组织实施审计;(4)督导审计组成员的工作;(5)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6)组织审计项目归档工作;(7)完成审计组组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⒊审计组组长
审计组组长的工作职责包括:(1)编制或者审定审计实施方案;(2)组织实施审计工作;(3)督导审计组成员的工作;(4)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5)组织编制并审核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专题报告、审计信息;(6)配置和管理审计组的资源;(7)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审计组组长应当督导审计组成员工作的方式包括:(1)将具体审计事项和审计措施等信息告知审计组成员,并与其讨论;(2)检查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进展,评估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给予审计组成员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并承担责任的事项包括:(1)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或者组织实施不当,造成审计目标未实现或者重要问题未被发现;(2)审核未发现或者未纠正审计证据不适当、不充分问题;(3)审核未发现或者未纠正审计工作底稿不真实、不完整问题;(4)得出的审计结论不正确;(5)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文书和审计信息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6)提出的审计处理处罚意见或者移送处理意见不正确;(7)对审计组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8)违反法定审计程序。
审计组组长将其工作职责委托给主审或者审计组其他成员的,仍应当对委托事项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成员在受托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⒋审计机关业务部门
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如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应当承担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审计实施和汇总审计结果的职责。业务部门对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汇总审计结果出现重大错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事项承担责任。
审计机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1)提出审计组组长人选;(2)确定聘请外部人员事宜;(3)指导、监督审计组的审计工作;(4)复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5)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组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并承担责任的事项包括:(1)对审计组请示的问题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导致严重后果的;(2)复核未发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的;(3)复核意见不正确的;(4)要求审计组不在审计文书和审计信息中反映重要问题的。
⒌审计机关审理机构
审计机关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具体包括:(1)审查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2)提出审理意见;(3)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审计机关审理机构承担责任的事项,具体包括:(1)审理意见不正确;(2)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作出的修改不正确;(3)审理时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重要问题。
⒍审计机关负责人
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项目实施结果承担最终责任。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具体包括:(1)审定审计项目目标、范围和审计资源的配置;(2)指导和监督检查审计工作;(3)审定审计文书和审计信息;(4)审计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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