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内部控制建设的现实意义
内部控制建设的现实意义
内部控制专家赫克特(Hackett)和莫布利(Mobley)认为,“内部控制作为一种常识出现,是利润动机的自然产物。第一位倡导者一旦发明获取利润的方法,就会建立控制和保护利润的制度。”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是导致企业经营失败并最终铤而走险、欺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重要原因。在内部控制应用呼声最高的银行业,其国际监管机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le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的调查结论显示,著名商业银行(如英国巴林银行)失败事件的原因,除了内部控制失效外,很难再找到其他因素。国际上最为权威的内部控制研究机构美国反财务欺诈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组织委员会(COSO)进一步指出,之所以要设置内部控制,就是促使企业在迈向获利目标的路上,达成管理理念,并把路上的意外惊吓减到最少。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通过立法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成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入门证”和“通行证”。1977年美国的《反国外贿赂法案(FCPA)》,是世界上最早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内部控制的立法。其中的记录与会计条款对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起到了里程碑般的作用。不论是COSO于1992年发布的内部控制框架,还是其后于2004年发布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乃至美国国会于2002年通过的《萨班斯一奧克斯利法案(SOX)》,都可以找到《反国外贿赂法案》的影子。《萨班斯一奧克斯利法案》的第404条款,更被认为是最为严格和复杂、执行成本最高的内部控制规定。它强调,公众公司内控活动的操作流程都必须被清楚地定义并保存相关记录,任何一个岗位的职务、职责都应描述得一目了然,在对交易进行财务记录的每一个环节都应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我国内部控制概念最早在正式法规中有实际意义的使用,系1986年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正式引进了1949年美国审计程序委员会下属的内部控制专门委员会所提出的内部控制制度这一观念。随后,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明显套用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88年提出的内部控制结构。2008年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形式上借鉴了COSO在1992年提出的五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框架。但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COSO在2004年新提出了八要素(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框架,我国对内部控制的理解似乎又习惯性地“慢了半拍”。2011年是众望所归的内部控制年,我国企业在起步落后的形势下亟需迎头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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