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思路
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思路
第一,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基础,而管理层恰恰为内部控制定下基调。必须承认,企业制定的任何制度,都不可能超越设立这些制度的人;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样也无法超越那些创造、管理与监督制度的人。特别是鉴于内部控制的大部分工作都是经营管理部门的直接职责,只有管理层将风险管理放在适当的高度,内部控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管理层的经营风格和管理哲学,可以说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标签和风向标。这不仅因为他们是内控的首要责任主体和最基础的推动力,更重要的是他们本身所拥有的绝对权力。一个表面看来规章明确、组织健全、人员齐备、技术先进的内控或风险管理体系,在实际运行中能否有效管理风险和防止重大损失的发生,关键还在于高管在这个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
第二,合规文化和合规意识的建立,是现阶段我国企业面临的严峻挑战。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以及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其中,合法合规是内部控制的最低目标,厘定了内部控制的底线;资产安全是内部控制的传统目标,标示内部控制的警戒红线;信息真实和完整是内部控制的永恒目标,事实上是引领内部控制发展的主线;经营效率和效果是内部控制的核心,实质上是内部控制的生命线;战略实现是内部控制的最高目标,理所当然也是内部控制的远景线。值得关注的是,国际上内部控制最为权威的研究机构COSO在其最新研究成果中,将内部控制的目标定位为战略的实现、经营的效率和效果、报告的真实完整和法律法规的遵循性,隐去了资产的安全目标,与我国对内部控制目标的排序正好相反。法律法规的遵循性或者说“原罪”问题,作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首要目标,说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尚处于低级阶段。从发展趋势来看,内部控制不应只是传统意义上的防护性工具,更应成为积极进取的建设性工具,为企业的战略实现和经营效率提供强力支持。
第三,控制与管理相融合,提倡源头控制和主动控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提出了7类控制措施,即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从控制措施的内容来看,实现了与管理的各项职能的融合,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事中的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和财产保护控制,也包括事前的预算控制,以及事后的会计系统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通过全方位的控制措施,有助于全面实现内部控制对欺诈、舞弊和非法行为的事前“防止”、事中“发现”和事后“纠正”三大功能,也体现了源头控制和主动控制的战略思想。再从控制措施的排序来看,不相容职务分离和授权批准控制一如既往地受到推崇,特别是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六权分立的要求颇为引人瞩目。其背后的基本原理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无意识地犯同样错误的可能性,低于单独一个人或一个部门错误的可能性;有意识地合伙舞弊的可能性,低于单独一个人或一个部门舞弊的可能性。传统的内部牵制思想,仍然是内部控制的精髓之所在。
第四,内部控制是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和一劳永逸。相反,它应是权变的和嵌入式的,具备充分的适应性和契合性。企业经营可以多元化,但必须统一规范管理,同样具有专业化的品牌优势;规模可以是商业触角遍及全球的巨无霸,但必须做到组织精简,同样具有小企业的灵活和效率;归宿可以是传统产业,但必须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同样分享朝阳产业的市场机遇。这要求内部控制合理体现企业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特点、风险状况以及所处具体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随着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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