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归档制度
档案室的收集工作
一、归档制度
1、归档制度
把档案向档案室移交,称为归档。在我国归档成为一种制度,称为归档制度。
2、归档时间第二年六月份以前。也可灵活处理。
3、归档范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于
该归档范围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二条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中央、国家机关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编制本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经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在编制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应全面分析和鉴别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颁发的《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同时废止。
4、归档案卷的质量要求
(1)归档案卷的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具体要求有:
A、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页数都应齐全完整
B、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文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
C、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批复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非诉讼案件放在结案年立卷;其它文件材料的立卷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D、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有前,定稿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排在定稿之后;非诉讼案件卷结论、决定、判决性文件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按有关规定排列。
E、卷内文件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加盖档号章,并逐件编件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装具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逐件编号。
F、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但无实质内容的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会议记录应填写每次会议的时间和主要内容;填写的字迹要工整。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首。
G、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H、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卷尾。
J、卷内文件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材料的修裱。
K、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案卷标题,如:
关于******等中央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关于******等地区粮食问题的报告
"等"字表示省略, "等"作为一个模糊的概念输入计算机,利用查找不便,可以尽量把名字罗列出来,计算机才能显示出来。另外,"本机关"、"我校"中的"本"、"我"也是模糊概念,同样是不确定的,不要使用。
(a )三种保管期限的案卷必须按规定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b)对于文件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标题不符内容的,需要重写,如无标题,就应加上。
(c)如果文件无责任者(文件撰稿者、承办者等)以及年月日的,要考证清楚并填入有关项目。
(d)会议纪录应当填写时间、主要内容。
(e)声像材料应当用文字标明声像或录相的时间、对象、中心内容以及责任者(谁录制、拍摄的)。
(f)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要进行托裱。
(3)归档中应注意的问题
A、电话答复重要问题、会议纪录、一些高级领导人的即席讲话应当记录下来形成文字,并要标明作者(责任者)、时间、地点、办理情况等。这种情况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做得不够好。
B、注意基层单位的收集工作,一般收集会议纪录、决议、请示 和报告、计划总结、生产统计报表、分配方案、财会凭证和财务簿、单位的简史等。
C、要求归档制度的标准化,即用于档案管理的各种图表的外形尺寸、大小、用纸应当统一。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已经颁布,从2001年1月1月起施行。
该规则如下: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 DA/T 22-2000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归档文件整理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归档文件
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2.2 归档文件整理
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2.3 件
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
3. 整理原则
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 质量要求
4.1 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应予复制。
4.2 整理归档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5. 整理方法
5.1 装订
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装订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在后;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
5.2 分类
归档文件可以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或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等方法进行分类。同一全宗应保持分类方案的稳定。
将文件按其形成年度分类。
将文件按划定的保管期限分类。
将文件按其形成或承办机构(问题)分类(本项可以视情况予以取舍)
5.3 排列
归档文件应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排列。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
5.4 编号
归档文件应依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号,在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归档章设置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等必备项,并可设置机构(问题)等选择项(见图A1。图中*号栏内选择项,不选用时无须设置。以下同)
件号包括室编件号和馆编件号,分别在归档文件整理和档案移交进馆时编制。室编件号的编制方法为: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文件排列顺序从“1”开始标注。馆编伯号按进馆要求标注。
5.5 编目
归档文件应依据分类方案和室编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5.6 装盒
将归档文件按室编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及备考表项目。
备考表置于盒内文件之后,项目包括盒内文件情况说明、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