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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军队文职人员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来源: 2017-10-07 13:53

200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文职人员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工作。”

  “文职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政治生活,获得政治荣誉和精神、物质奖励;

  (二)取得工作报酬,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三)获得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工作条件;

  (四)非因规定事由、未经规定程序不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惩处;

  (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六)按照规定申请人事争议处理。”

  “文职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努力为军队建设服务;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四)履行聘用合同,根据军队需要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

  (五)团结协作,勤奋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六)学习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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