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股东会的会议制度(P47)
1.先约定后法定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定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2013年多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5年简答题)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3)股东会的特别决议(2014年单选题;2015年简答题)
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考点17】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P48)
1.董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5)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2008年简答题)
【解释】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只要不超过3年即可(≤3年);监事任期为法定制,就是3年。
2.小公司的特别规定(2009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
(1)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考点18】一人有限责任公司(P55)(2013年单选题;2014年判断题;2015年单选题)
【解释】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原“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股东不得分期出资”的规定。
1.“计划生育”原则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公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时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3.组织机构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议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4.财务监督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解释】并非所有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都需要年度审计。
5.法人的人格否定原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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