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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应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来源: 2017-10-07 20:15

 应税范围的特殊规定(P343

1.视同销售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非经营活动

下列情形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法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3.非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不征收增值税: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3】简易计税方法(P344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解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015年多选题)

【考点4】一般计税方法(P34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5】零税率(P346

1.国际运输服务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10)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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