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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禁止扣除项目

来源: 2017-10-07 20:16

 【考点6】禁止扣除项目(P374)(2010年多选题、2011年多选题、2011年综合题、2013年综合题、2014年多选题、2015年综合题)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解释】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用。

5.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考点7】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P363

1.研究开发费用(2012年单选题、2013年综合题、2014年判断题、2015年综合题)

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解释】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者租赁费,允许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对既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日常生产的常规性检测,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按照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数量,在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加速折旧(P397

1)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

2)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4.技术转让所得

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201510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6年新增)

5.抵扣应纳税所得额(P396

1)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016年新增)

6.抵免应纳税额(P397

1)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7.减计收入

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8.三免三减半政策

1)企业从事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2010年判断题)

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低税率优惠(P392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

【解释】(1)自2015112017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自2015101日起2017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6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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