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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来源: 2017-10-07 20:17

 【考点8】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P375

1.不得计提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2010年多选题、2012年多选题)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解释1】(1)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计提的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解释2】(1)经营租赁:由出租人计提折旧;(2)融资租赁:由承租人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2011年判断题、2015年单选题)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法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提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2015年综合题)

4.“所有行业企业”201411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5.“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考点9】其他资产的税务处理(P377

1.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3.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4.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5.长期待摊费用(P378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6.投资资产(P379

1)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7.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

【考点10】特殊业务的所得税处理(P381

1.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综合题)

【解释】企业对外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应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2.对于企业债务重组所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的,可在今后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所得额;低于50%的则应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纳税。

3.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资产评估增值,其应纳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但获得现金及非股权对价部分除外。(2016年新增)

 

4.国有企业100%控股的非公司制企业、单位,在改制为公司制后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纳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公司国有资本金;经确认的评估资产,可按评估价值入账并依规定计提折旧或者摊销,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6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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