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预算的审查和批准
【考点3】预算的审查和批准(P431)
1.预算的审批
(1)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2)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2.预算的批复
(1)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2)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30日内正式下达,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正式下达。
(3)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接到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
【考点4】预算执行(P434)
1.预算收支的组织执行
(1)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2)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2.预算空白期
由于我国每年在3月份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进行审议,因此在预算年度开始到预算草案获得权力机关批准这段时间便会出现“预算空白期”。根据《预算法》的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下列支出:
(1)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
(2)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
(3)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
(4)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
3.预算执行中会计核算的基础
(1)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
(2)特定事项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有关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4.国库制度
(1)国库是预算执行的中介环节,无论是预算收入还是预算支出,均必须通过国库进行。
(2)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一级预算对应一级国库。
(3)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4)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
(5)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
(6)已经缴入国库的资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需要退付的,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应当及时办理退付。按照规定应当由财政支出安排的事项,不得用退库处理。
(7)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6.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管理
(1)预算预备费
①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②各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2)预算周转金
①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②各级预算周转金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①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