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预算调整
预算调整(P436)
1.预算调整的情形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1)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2)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3)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4)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2.不属于预算调整的情形
在预算执行中,地方各级政府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
【考点6】管理者的选择(P446)
1.国有独资企业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
2.国有独资公司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考点7】对管理者兼职的限制(P446)(2015年判断题)
1.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2.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3.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4.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考点8】与关联方的交易(P448)
1.关联方的界定
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2011年多选题)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3)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
(4)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考点9】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P449)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考点10】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评估(P455)
1.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2)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清算;
(4)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5)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6)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1)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2)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3)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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