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仿冒行为(P466)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虚假广告的界定(2016年新增)
(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3.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P468)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偷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4.诋毁商誉行为(P468)
(1)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2)经营者不得利用比较广告诋毁商誉,广告中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2016)年新增)
5.商业贿赂行为(P469)
(1)是否存在“账外暗中”,是区分回扣、折扣和佣金是否属于商业贿赂的标准。
(2)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6.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P469)
(1)经营者采用抽奖式的附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
(2)经营者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
(3)经营者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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