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合同的转让
考点16:合同的转让(P286)
1.合同权利的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依然是有效的)。
2.合同义务转移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1)当事人一方经他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3)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考点17:合同的解除(P288)(注意案例题)
1.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
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2)约定解除权
解除权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约定,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可以约定双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2.法定解除
在下列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随时解除
①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②货运合同中,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③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④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⑤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⑥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3.情势变更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4.合同解除的效力
(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清理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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