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考点1: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概览(P326)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传统增值税征税范围 |
销售货物 |
进口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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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应税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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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应税服务” |
交通运输业 |
邮政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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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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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
2.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销售电力、热力、天然气等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销售房地产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技术转让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已经营改增。
3.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加工业务的界定——看清原料及主要材料来源
受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 |
不属于加工业务,视作受托方向委托方销售货物处理 |
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提供辅料 |
属于加工业务 |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汽车修理业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房屋修缮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4.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如果进口的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还应当在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
5.提供应税服务(P360)
税目 |
具体范围 |
注意事项 |
交通 运输业 |
陆路运输服务 |
包括铁路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 |
水路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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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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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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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 |
邮政普遍服务 |
主要包括: (1)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 (2)邮票发行、报刊发行 (3)邮政汇兑 |
邮政特殊服务 |
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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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邮政服务 |
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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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 (2015年新增) |
基础电信服务 |
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
增值电信服务 |
(1)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2)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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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 |
研发和技术服务 |
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
信息技术服务 |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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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服务 |
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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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辅助服务 |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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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1)不动产租赁,属于营业税“服务业”征税范围 (2)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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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咨询服务 |
(1)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2)鉴证服务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3)代理记账、翻译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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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服务 |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
6.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是指:
(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7.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形(注意选择题)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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