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1.欺骗性标示行为
(1)仿冒
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④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虚假陈述
虚假陈述的方式包括在包装、装潢或者广告中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以偷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偷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上述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3.诋毁商誉行为
(1)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行为。
(2)诋毁商誉的构成
①作为竞争行为的诋毁商誉,其行为主体是经营者。
②诋毁商誉行为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总之存在主观过错。
③诋毁商誉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经营者采取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
4.回扣(商业贿赂)
(1)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包括行贿主体和受贿主体。
(2)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5.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1)经营者采用抽奖式的附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
(2)经营者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
(3)经营者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