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专利权的客体
考点1:专利权的客体(P474)
1.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创造)
(1)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
(3)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而发明则经过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7)违反法律、社会公徳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如专用于伪造货币的方法或者工具的发明创造不得授予专利权);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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