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建造合同收入实地调查
建造合同收入实地调查
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核实分析:
(一)核实合同变更收入是否及时入帐
规定:当业主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以及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合同收入的增加。
在实地调查时,既要注意建造承包商是否随意确认收入,又要防止确认为增加的收入却不计在收入总额中。
(二)核实索赔收入是否按规定处理
规定:索赔款收入,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才能确认。(1)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在进行核实时要严格核实建造承包商是否按规定确认索赔款收入。
(三)核实奖励款收入是否如实确认
收入确认条件:(1)根据目前合同的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2)奖励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在进行核实时要严格核实建造承包商是否按规定确认奖励款收入。
三、转让固定资产实地调查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的行为,主要通过“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进行会计核算。
在确认纳税人存在转让固定资产的行为后,在进一步分析中,主要核实纳税人有无人为扩大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分解变价收入或残值收入不入帐等情况。具体方法有:
(一)根据纳税人的会计报表,特别是资产负债表,运用固定资产净值变动率指标,确定纳税人固定资产减少的事实,并同时通过“固定资产清理”和相关凭证明确减少的原因,区别固定资产销售和投资的不同行为。
(二)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的借、贷方发生额及对应的记帐凭证、原始凭证,核实纳税人是否存在分解转让收入、残值收入不入帐行为,还可对“银行存款”和往来帐本一起核实。
(三)核实反映累计折旧的有关财务资料,如“固定资产明细帐”、“折旧计算表”,分析折旧计算是否正确。
(四)核实固定资产实物。适用于改组、破产、合并、转产等特殊时期的企业。
四、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财产转让收入的实地调查
具体实地调查方法有:
一是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的贷方发生额及相关凭证,首先确认是否存在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财产转让收入的行为;二是与转让行为有关的财务资料。确认转让行为后,进一步分析其转让行为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核实帐面收入,判断是否存在分解收入或帐外转让行为;三是转让以实物投资方式获得的有价证券、股权,注意帐面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区别,防止少缴税款;四是核实溢价或折价购入债券时发生的溢价或折价额是否在存续期间分期摊销,有无多摊、少摊、不摊情况;五是长期投资的应得收益是否计入投资收益;六是核实企业有无将已实现的收益不通过“投资收益”处理而是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的情况,有无期末不将投资收益转入“本年利润”而少计当期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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