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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来源: 2017-10-08 13:44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一、哪些主体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类型,大体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一类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所谓法人资格,是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是指公司,具体包括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在我国境内,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就是指各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居民企业承担什么纳税义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中,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某公司是依照加拿大的法律在加拿大注册成立的,由于该公司的主要业务均在中国以及环中国周边地区,20091月,该公司将其实际管理机构移到上海。该公司2009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为10 000 000元,来源于韩国的所得为200 000元,来源于泰国的所得为300 000元,来源于老挝的所得为20 000元。该公司在2009年度应当向中国纳税的所得是多少?

【解析】由于该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因此,属于中国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向中国纳税,因此,该公司2009年度的全部所得都应当向中国纳税。合计应当在中国纳税的所得为:10 000 000 + 200 000 + 300 000 + 20 000 = 10 520 000(元)。

三、非居民企业承担什么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某公司是在美国注册成立的企业,20093月,该公司为了拓展亚太地区的业务,在上海设立一个机构。在2009年度,该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和该机构无关的所得为1 000 000元,该公司来源于日本的和该机构无关的所得为200 000元,该机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为350 000元,该机构来源于韩国的所得为10 000元。请计算该公司在2009年度的所得有多少应当在中国纳税。

【解析】该公司既不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成立的,其实际管理机构也不在中国,因此,属于非居民企业。该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在中国纳税。同时,该公司在中国设立了机构场所,因此,该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也应当在中国纳税。该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外并且与其在中国所设立的机构无关的所得不需要在中国纳税。因此,2009年度该公司应当在中国纳税的所得为:1 000 000 + 350 000 + 10 000 = 1 360 000(元)。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目前减按10%的税率征税。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4)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五、税务机关是如何设置的?;我国的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国家税务局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分设四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领导各级国家税务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4)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五、税务机关是如何设置的?

我国的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

国家税务局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分设四级: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国家税务局、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和县级国家税务局。各级国家税务局都设置了稽查局,隶属于各级国家税务局。另外,各级国家税务局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下属分局和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领导各级国家税务局,上级国家税务局领导下级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按行政区划设置,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地方税务局,县、县级市、旗地方税务局。

各级地方税务局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征收分局、稽查局和税务所。

省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的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国家税务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策、业务的指导和协调以及对国家统一的税收制度、政策的监督和组织经验交流等方面。

六、税务机关承担哪些义务?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3)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4)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5)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6)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7)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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