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企业的哪些支出不得扣除?
企业的哪些支出不得扣除?
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②企业所得税税款;
③税收滞纳金;
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⑤《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之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⑥赞助支出;
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⑧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案例】某公司2009年的收入总额为6 000 000元,没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该公司自己计算的各项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扣除项目为5 000 000元,其中包括20 000元的赞助支出,税收滞纳金10 000元,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的折旧500 000元,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摊销20 000元,公益性捐赠支出80 000元。请计算该公司200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解析】该公司自己计算的捐助支出、税收滞纳金、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折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摊销根据税法的规定是不能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80 000元,显然未超过利润总额的12%,可以全额扣除。因此,该公司200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 000 000 ? 5 000 000 + 20 000 + 10 000 + 500 000 + 20 000 = 1 550 000(元)。
十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如何计算的?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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