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一、概念、特征
行政强制:行政主体依法通过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1、主体——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主体;
2、对象——相对人
3、目的——实现行政目的
4、性质——单方、强制、可诉
二、种类
(一)以内容为标准
对人身的强制措施
对财产的强制措施
(二)以适用目的和程序为标准(重点p254)
即时性强制措施——预防性措施+制止性措施
执行性强制措施——直接执行+间接执行
↓
代履行、执行罚
三、概念区别(了解)
1、行政强制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
(1)适用主体不同
行政强制只能由行政主体实施;后者由法院实施。
(2)适用目的不同
前者为了预防、制止相对方违法侵害或迫使相对方履行行政法义务;后者为了排除行政诉讼活动的障碍。
(3)适用法律不同
实体法——程序法(诉讼法)
(4)适用后果不同
可诉——非可诉
2、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
(1)性质不同
非制裁性——制裁性
(2)目的不同
预防、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迫使履行义务——惩戒
(3)后果不同
不增减义务——增加义务
(4)适用次数不同
可反复适用——一事不再罚
(5)诉讼结果不同
作撤销、确认判决—作撤销、确认或变更判决
四、行政强制的设定(p260 背4点)
第八节 行政给付(了解)
一、概念、特征
行政给付(行政物质帮助、行政救助):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力等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1.性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具体行政行为;
2.对象——有特殊困难的公民;
3.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政策;
4.内容——给予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
5.通常为羁束行为
(一) 内容
物质权益+与物质有关的权益
(二) 形式
(1)定期性发放
残疾抚恤金、离退休金、烈军属生活困难补助等
(2)一次性发放
因公牺牲或病故之丧葬费、退伍军人安置费
(3)临时性发放
自然灾害救助、贫困户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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