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行政许可的种类与设定
行政许可的种类与设定
一、行政许可的种类。
(一)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采用了列举式加兜底条款的方式规定了六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同时这也是对行政许可的立法分类。
1、审批。审批事项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 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这又称作普通许可。普通许可没有数量限制。
举例:(1)治安许可,包括集会、游行示威、出入境许可、持枪许可、机动车驾驶、公共娱乐场所经验,化学危险物品经营储存许可。
(2)发展国民经济的许可,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进出口许可、烟草专卖许可等。
(3)保护生态环境和重要资源许可。土地适用许可、森林采伐许可、捕捞许可、排污许可。
(4)保证人民生命安全的许可。食品卫生许可,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个体开业行医许可。
2、特许。是指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属特定领域,有 数量限制;审查颁发许可要采用符合公平竞争的程序,如招标、拍卖等。
举例:海域使用许可,无线电频率许可,特定矿产资源开发。
3、认可。是指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特点是申 请人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一般需要通过一定的考试或者考评程序决定。
举例:律师资格、医师执照、驾驶执照、为企业颁发“质量信誉”证明、为相对人授予专利权。
4、核准。是指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 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特点是一种对特定物品属性的判断,对申请人的权利只有间接影响,要借助一定的技术条件完成。
举例:民用航空器适航许可、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许可、电梯质量许可、农产品质量认证。
5、登记。是指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特点是确立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适用特殊的程序,不适用一般许可程序。
举例:工商企业登记、房屋产权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社团登记。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本项是许可事项的兜底性规定。
上述分类只具有相对性质,对于任何一种行政许可,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二)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行政许可法根据我国的立法体制和相关国情,对不同的法律文件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作了划分。可以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的有:
1、法律。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许可。
2、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3、国务院的决定。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临时性许可事项,一类是非临时性许可事项,对于非临时性许可,在实施后国务院应当 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是,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 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5、省级规章。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却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 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于省级规章设定许可的内容限制同地方性法规。
法规和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行政许可法规定,除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注意,国务院的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许可,只能对已经创 设的行政许可作具体规定。
三、行政许可设定的制度
(一)起草机关听取意见和汇报情况制度
起草单位要遵守以下要求:
1、必须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
2、向制定机关说明有关情况的义务。
(二)评价制度
包括:1、设定评价;
2、实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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