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行政法关系
行政法关系
行政法:指经过行政法调整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行政法关系主要两类:行政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指经过行政法调整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2、分类:
(1)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组成机构之间、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行政组织与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2)行政实体法律关系、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主体,指行政领域的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着,包括三类人:①行政主体、②行政相对人、③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监督主体,如立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①物质财富;②精神财富;③行为。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指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①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②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平等但非对称性(权利义务结构不对称);
③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④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职权职责重合);例维护治安既是公安的权利也是义务。
⑤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往往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先行加以解决;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原则上,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是当事人可选择的最终机制。
5、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的实际形成。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或客体发生了变化。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行使和履行完毕,或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无法行使或履行。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有行政法规范的依据和相关法律事实的出现。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
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2、【简答论述】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区别主要有:①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监督主体处于主导地位,行政主体处于受监督地位。n动车事故,国务院派调查小组,铁道部属于国务院的行政机关,这属于内部行政监督。
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是行政相对人,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主要是监督主体。
③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行为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联系主要有:①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在行政法律关系基础上产生的,没有行政法律关系就没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②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可以互相影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可能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也可能导致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③相对于行政主体而言,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和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的非对等性是倒置的。这两种倒置的法律关系和非对等的行政程序法律关系结合在一起体现了行政法平衡的精神。
3、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①是一种多重的、复杂的法律关系;②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③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非对称性。行政主体在实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较多权利,承担较少义务,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较少权利,承担较多义务。
4、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我国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国家立法机关、负责监督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被监督的特定行政主体。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入监督行政过程,也可成为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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