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即狭义的人民政府,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
性质: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是根据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和授权,按照宪法、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的,依法对国家行政事务及相应社会公共事务行使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等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
特征:①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权威性;②具有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③具有相对独立性;④具有适应性和创造性;⑤具有统一性和层级性;⑥具有社会性、专业性、服务性。
行政机构: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对外不能以自己名义发布决定和命令,行为法律后果归属于所属行政机关。
只有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机构只有在法定授权时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
1、中央行政机关,包括
4个有行政主体资格: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如税务总局、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如国家海洋局;
1个没有行政主体资格:国务院的办公和办事机构,如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务院研究室,不是行政主体资格,必须以国务院名义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即各级地方政府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如财政厅、教委
4、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如街道办;乡镇政府不设职能部门,不设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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