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务员
公务员
一、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三要素。
我国公务员范围:行政系统公务员、政党系统公务员、权力机关系统的公务员、政治协商会议系统的公务员、审判机关系统的公务员、检察机关系统的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系统的公务员。看过即可
二、公务员法律关系
1.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
①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权限和优先权一概由公务员具体承受;②公务员在分析行政机关的职权、优先权,分担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时,行政机构有权对分享和分担物进行再分配;③公务员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形式上必须以行政机关名义,实质上必须按照行政机关意志;④行政机关享有对公务员的管理权。
2、公务员作为行政主体代表,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公务员代表国家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管理,又代表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保护。
3、公务员法律关系的产生:考任、选任、委任、聘任、调任
4、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晋升、降职、交流、撤职、辞职和引咎辞职(领导成员),都仅仅引起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公务员身份还保留。
5、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消灭:公务员身份就没有了。
法定原因:开除公职、辞职(一般公务员)、辞退、退休、离休、判处刑罚
事实原因:死亡、丧失国籍
三、公务员的权利
履行职责的工作条件保障权;身份保障权(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参加培训的权利;批评和建议权;申诉和控告权;申请辞职权;其他。
四、公务员的义务
大体分为两类:政治约束、服务纪律
五、公务员的责任
四种:接受处分、引咎辞职、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1、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没公务员身份)
2、引咎辞职: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职。
领导职务,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领导责任,应引咎辞职。
应引咎辞职或者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职。
3、行政赔偿责任
管理财务的,因故意或过失,财务损失,公务员成分赔偿责任;
违法或不当执行职务行为,给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先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机关再行使求偿权。
4、刑事责任
5、公务员责任的救济途径:申诉制度、控告制度,不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寻求复议或司法救济。
第五节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另一方当事人。
行政相对人在实体法上的地位:①财产和自由不受侵害,依法享受给付与保护的权利;②排除违法或不当行政的请求权与行政介入请求权
行政相对人在程序法上的地位:①参与型行政全面保障相对人在程序法上的权利;②行政相对人参与制定行政法规范或计划的权利;③行政相对人参与作出行政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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